交接香港:亲历中英设立终审法院谈判

2017-07-28 12:45:11陈佐洱
百年潮 2017年7期

陈佐洱

1994年3月11日,我奉命前往香港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是专门处理香港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具体事宜的临时性外交机构,下设不同的专家小组。自上任到1997年香港回归前,我担任过中方14个专家小组组长,主谈了包括军事用地、防务与治安交接、财政预算案编制、政府资产移交、终审法院筹建、公积金制度设立等议题,最终全部与英方达成共识。

我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后,在当年完成军事用地问题谈判以及其他多项谈判继续齐头并进的情况下,即重点关注和着手准备终审法院问题的谈判。

从伦敦枢密院到香港终审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一章总纲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是中国在“一国两制”国策下对香港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在“一国”的前提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体现。

如何为未来香港特区建立史无前例的终审法院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如何实现香港司法体制在回归前后的平稳衔接?这是备受港人和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英国管治的150多年里,香港法院的终审权掌握于伦敦的王室咨询机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这个有上千年历史的机构专门受理海外领地、王家属地和英联邦成员国家终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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