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仕文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实行严格的以票管税,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人工费用作为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15%~25%,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引起大型施工单位的关注。随着建筑企业管理层与作业层的两层分立,劳务分包已然成为我国建筑施工的主要形式。笔者所在单位近期给几家大型施工单位作“营改增”财税咨询,调研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情况,对大型施工企业内部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外部选择劳务分包企业以及劳务派遣等几种劳务用工方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包工头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7)03-0096-05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决定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为11%。全面“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了广泛影响,施工单位需要调整工程计价依据,修改施工承接合同、材料购销合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财务核算方法,并重视增值税发票的日常管理。其中,建筑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方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通俗来讲,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负责购买材料,施工企业再将各项具体的施工作业分包给劳务单位,由劳务单位提供人力和常用的施工机具来承包部分工程的简单施工作业,但还是由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