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2017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2016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文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涵盖种植、养殖、林业等,基本覆盖了主要的大宗农产品,各级财政合计保费补贴比例平均达到75 %~80 %。2016年,仅中央财政就投入农业保险补贴158亿元。
1 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标的主要包括:(1)种植业。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3)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4)其他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以下简称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以及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確定的其他品种。
在地方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财政部按照以下规定提供保险费补贴:(1)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 %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 %、对东部地区补贴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