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开大了! 发帖 逼 死堂堂局长

2017-07-29 12:03西康
恋爱婚姻家庭 2017年13期
关键词:开房永嘉县发帖

■文/西康

玩笑开大了! 发帖 逼 死堂堂局长

■文/西康

2014年7月25日,温州703804网、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网站出现一则题为“永嘉惊现开房局长”的帖子,曝光了原温州市永嘉县工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大明的新闻,言其拥有多套房产,在酒店开房次数达200余之多……令人震撼的是,数天后王大明突然远赴福建武夷山卧轨自杀。警方介入后,两名发帖者浮于公众视线。发帖者的动机为何?所曝光的内容是否属实?此事与王大明之死有何法律关联?

2015年3月,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海龙有期徒刑1年、缪云宝有期徒刑10个月。随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2月10日,本案又公布最新情况,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此事件中涉及民警泄密犯罪一案又做出判决:民警缪晓光(本案前期获刑被告人缪云宝的亲戚)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此帖一出劲爆网坛,总工卧轨自杀留下惊叹

事情还得从2014年7月29日说起。

这天一大早,原温州市永嘉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局长王大明,刚刚转岗担任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就连续接到几个熟人打来的电话,提醒说:“老王,你去网上看看帖子,写的是真的吗?”“老王,你当领导这么多年,我们希望你没事……”

王大明赶紧上网查看,结果在温州703804网看到一个署名“艾米丽@温州”的网友,发帖称:“惊曝现任永嘉工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王大明和家人名下在温州市区、永嘉县瓯北桥头等地拥有多套房产。他在任永嘉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长、永嘉县工商局瓯北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到永嘉县多处酒店开房达200余次。他房产多套还常到酒店开房,有何秘密让人遐想!”

王大明当时就面如灰色,让他愈觉难堪的是,这个帖子还出现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等网站。29日下午2点,王大明来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要求警方立案查处。

永嘉警方立刻就案情展开调查。消息迅速传到了永嘉县政府部门,7月29日当天,由县纪委牵头,永嘉县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开始针对网传的王大明的房产以及开房一事展开调查。

焦头烂额中,王大明没有想到一场舆论风暴在向自己逼近——因网上写了他的真名真姓,此事引起了全国各地记者的兴趣,他们把电话打到了王大明的手机或者办公室,追问真相。王大明解释说,他在工商部门工作长达10年之久,难免有很多接待任务,且还有私人朋友到访,开房次数会稍微多一些,但具体多少次他也没统计过。

很快,亲属、同事和朋友发现王大明变了,白天,他显得心事重重,时不时抽闷烟;一下班,他就匆匆离开……

2014年8月1日,王大明出门,由朋友开车将其送到位于福建南平的武夷山。和朋友分手时,他委托朋友去温州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带过来,还让其将老婆和孩子也接过来小住几日……

孰料,还未等到朋友返程,8月3日凌晨,王大明被人发现在武夷山一处铁轨上卧轨自杀,

惊悉噩耗,王大明的妻子等亲属痛不欲生,立即向永嘉警方报案,称王大明自杀是因遭人陷害想不开,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永嘉警方加紧了发帖案件的侦破。很快,此案告破,发帖者为湖北男子宋小德。走漏王大明开房信息者为当地公安局拘留所民警缪晓帆,是他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的堂哥缪云宝和堂哥的生意伙伴黄海龙提供了王大明的相关信息。

2014年8月13日,永嘉警方对涉案民警繆晓帆做出行政撤职并辞退的决定,其涉嫌职务违法已由永嘉县检察机关依法展开调查。8月20日,永嘉警方对黄海龙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随手撒网网住“大鱼”?“开房局长”人生剧变

警方调查时发现,黄海龙、缪云宝和王大明并无纠葛,那么,“开房局长”的帖子又是如何谋划出台的呢?

随着审讯的深入,两人交代了隐藏在背后的一件事——

原来,黄海龙和缪云宝等几个股东商议,准备筹建“永嘉县瓯北二手车交易市场”,并于2013年8月6日向县工商局正式提交了申办材料。可永嘉县工商局长达3个月没做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后来回应说,他们感到很为难,理由是,2006年他们的上级单位温州市有关部门曾联合发文规定,各县(市)原则上不得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而当时瓯北已有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当地政府就是否同意新设市场意见就产生了“不明确”。

黄海龙不服气,带着大量相关材料,向当地媒体与当地人大代表互动栏目进行了反映,哪知最终等来的依然是一纸“登记驳回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如同一盆冷水,彻底将黄海龙的生意梦给浇灭了。黄海龙感到精疲力竭和绝望愤怒,于是一纸诉状将永嘉县工商局告上法院,起诉其行政不作为。哪知,几经折腾,黄海龙只能面临一个残酷的事实——此前,自己所做的全部努力都是一场徒劳!

郁闷之中,黄海龙决定给点颜色让这些工商局领导们瞧瞧!想到网上经常有人发帖曝光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黄海龙决定仿效。

黄海龙找到合伙人缪云宝商量此事,缪云宝也正为投资不顺之事烦恼,两人一拍即合。商量操作步骤时,缪云宝提出一个便利条件——他有个从警的堂弟名叫缪晓光,如果让他来查找工商局一些领导的开房记录等私密,简直易如反掌。

黄海龙和缪云宝确实和王大明不熟悉,也并无纠葛,后来法院庭审时,黄海龙做出过回答:“在查找工商局官员违法记录中,暂时没有查到其他官员的事,唯独王大明开房和拥有多套房产的事让人震惊,所以就想曝出来让大家看。”

此事,说起来多少有几分戏剧色彩,如同渔夫在面对一湖碧水,他随手撒下一网,网上的就是那些运气不好的鱼儿!王大明就是这样一条的“鱼儿”!

在缪云宝的堂弟缪晓光帮助下,黄海龙和缪云宝很快收到了王大明的一些相关信息。于是,一份以“永嘉惊现开房局长”为标题的帖子出炉。因考虑到可能被发现身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黄海龙通过网络收买,物色了一名湖北网友,将此帖在温州当地网上予以发布……

黄海龙等人都没有想到,这张出出气的帖子,竟然给王大明以及他们自己的人生带来了一场剧变!

发帖之人有罪无罪?人生剧变法庭如何定是非

王大明死了,给家人带来了无限悲痛,也让所有的亲朋和相熟之人为之惋惜。同时,也给大家留下了一个悬念,那就是,他的死究竟和网帖有多大关联?黄海龙和缪云宝等人该不该为他的死负责?

为了探究王大明是不是存在腐败问题,笔者联系了永嘉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网帖所提及的问题进行核实。笔者看到永嘉县委外宣传办公室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2014年7月29日上午,王大明主动到县纪委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次日,县纪委查阅了王大明在瓯北任职期间的公务报销情况,未发现违规报销现象。关于王大明的多处房产问题,还有待继续查明。鉴于未有定论,加上当事人已去世,现在暂时没有可供信息相告;关于网上提到的200余次开房记录,经查实确有其事,但暂时也没有证据证实当事人利用开房来进行非法活动……

笔者在和永嘉县警方、检方交流时,检方的观点和永嘉县外宣办所述一致。

2014年12月,永嘉警方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黄海龙等三人上诉至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理,永嘉检方对黄海龙和缪云宝做出指控(另一涉案人员缪晓光另案处置):两人因向永嘉县工商局报批修建位于永嘉县江北街道罗马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受阻,将此事迁怒于永嘉县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王大明,引起社会舆论严重关注。其行为给王大明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和压力,导致其卧轨自杀。

黄海龙当庭表示,其网络发帖行为是因为在相关过程中,听闻作为公职人员的王大明存在违法乱纪情况,在掌握相关证据之后通过网络进行“网络举报贪腐”,只想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与个人无关。而在他网络举报后,当地纪委也介入调查,王大明不堪压力,最终自杀的原因,并不一定只与自己网帖的内容有关。

对此,检方提出了反驳。检方认为,在没有直接证明王大明有经济、作风问题的前提下,被告人黄海龙等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信息,通过主观臆断,并附带有导向性的文字说明,已构成打击报复,导致被害人产生巨大心理压力,导致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1月21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做出无罪辩护。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人是在发现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后进行网络举报,且其行为与王大明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只是属民法中的侵犯隐私行为。对此,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不是结果犯,而是情节犯,结果只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因素之一,不是必备因素,结果是否严重也不能仅凭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来判断。

2015年3月16日,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海龙有期徒刑1年、缪云宝有期徒刑10个月。黄海龙和缪云宝表示不服,准备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另一名涉案人员缪晓光原身份为民警,2017年2月,因犯滥用职权罪获缓刑。

很多关注此事的网友,对此判决有些不理解:“如果因网络举报引起媒体报道都算‘情节严重’,以后谁还敢举报贪腐行为?”也有业界人士提出,判决黄海龙等人有罪有些牵强,两人取得信息的手段有些特别,但没有罪,因为其中的相关内容还是相对真实的。两人“取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是违法,这个毫无疑问。刑法上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认定是必须构成情节严重,但未对情节严重做出解释,而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死亡、次数过多、有组织性规模性等等情形。

(文中除黄海龙和缪云宝,均为化名)

编后:

从表象看,这起案件颇有些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形。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隐私还隐得住吗?官员不法行为的舆论监督与公民举报的方式途径,二者究竟该如何关联?政府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作为与不作为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仔细思考,一切又十分明确。不论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是公民个体,都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对于官员的违法行为,法律最终会有定论。但是任何以言论自由为幌子的曝光甚至诋毁行为,包括推波助澜的舆论行为,便是对普通个体的戕害,也是对民主与法制的践踏。加大反腐力度,加快法制进程,要求我们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助长更多的别有用心者。

(责编/邓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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