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分析

2017-07-29 00:12:10樊玉
大经贸 2017年6期

樊玉

【摘 要】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稅法》相互独立,在这样的条件下,会计利润的确认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也日趋增大。针对企业要缴纳的所得税,企业的所得税的正确核算必须分清差异的根本原因和具体表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 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方法

l 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是形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

美国著名税务会计专家史蒂文F吉特曼博士认为:所得税法本质上就是处理两类问题:①某项目是否应确定为收入或费用;②该项目何时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各类会计法规的统称,财务会计必须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是从国家税收机关的角度为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而制定的。

1.1 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它主要包括: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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