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管理制度的完善及其对林区农民的影响

2017-07-31 18:25:20陈清锋
绿色科技 2017年13期

陈清锋

摘要:指出了林区生态林的保护建设一直都是福建省生态工程建设的重点问题,实行生态林补偿机制有利于生态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但目前补偿机制的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阐述了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的方针及原则,以期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有效保护造林绿化成果,促进上游农民由“靠山吃山”向“养山就业”转变,推进林区建设和农民增收进程,结合其对林区农民的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林区生态林;生态林补偿机制;农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S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3-0137-03

1 引言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整治的根本出路和首要任务。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国策,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尽快实现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目标,补偿机制需要在实践中根据条件和要求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2 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福建省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是在不改变林木所有权的前提下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只有限制性的经营权、有限的处置权和政策性补偿与限制性利用的收益权。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學利用”的总体要求,在稳定生态公益林所有权的基础上,以落实管护主体为核心,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利、政策性补偿与林下利用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