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晨曦
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趋同新进展
■孔晨曦

2015年12月,IASB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主要围绕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生效涉及的与新保险准则生效日期不同的问题。IASB于2016年5月宣布会对IFRS 4进行修订。本文对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解读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并总结IFRS 4修订后的进步与不足,最后提出对我国保险合同准则的启示。
保险合同;会计准则;IASB;征求意见稿;趋同
随着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流动的不断加快,保险项目在资本市场扮演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角色。但各国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可比性很低,全世界各个地区会计准则制定的相同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其经营收入、所有者权益差额甚至可达50%以上。这点就决定了国际准则修订保险合同准则,在各地区会计处理实务之上“统而化之”的必要性。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进行了漫长的探索,不断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整合不同国家在保险会计核心问题上的差异,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要素,制定出一个高水准、全球性、实用性的公认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97年成立筹划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正式开启对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研究和探讨之门。1999年,筹划委员会发布了第一个与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有关的文件——“问题报告(Issues Paper)”,报告围绕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列报与披露等20多个问题进行探讨,阐述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分析其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