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娱乐产业的IP经济学

2017-08-02 20:45
经理人 2016年10期
关键词:消费力屠龙记影视剧

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在泛娱乐领域表现形式繁多,可以是文学、动漫、影视剧、游戏、音乐、演出话剧、主题公园、周边衍生品等。IP作为泛娱乐生态链的串联者,促进各参与产业的融合共生,通过改编衍生,泛娱乐IP能够产生持续性价值。

泛娱乐IP产业格局:IP产业解决优质内容与变现模式的错配问题

泛娱乐产业的上游,如文学、动漫、影视开发等企业,拥有低成本、多样化的原创内容生成能力,与核心粉丝有强互动,吸引了原始的核心粉丝。

产业中游企业能倍增原始IP的影响力,吸引新的粉丝群体,强化对核心粉丝的影响。参与企业有影视、动漫、游戏等,他们大多具备低成本、大覆盖的传播能力,具备一定的变现能力。

产业链下游企业变现能力很强,能在标准化产品上代入IP概念,实现IP价值多渠道再变现。这些渠道如主题公园、游戏、图书、玩具及其它衍生品。

泛娱乐IP开发方向:文学漫画以放大影响力为先,改编游戏需借力影视动画

国内文学、漫画类IP通常以影视剧或动画放大影响力,再改编成游戏等;不建议直接改编成游戏,因为影响力积累不足,需要较大的营销成本,初始用户获取困难。动画IP改编影视剧也是放大影响力的过程,可将粉丝基础由二次元用户放大至泛影視用户。

游戏IP建议从端游改成页游或手游,而游戏IP改编电影,要求游戏本身影响力要足够大。

从2016年上半年的数据来看,网络文学改编的电视剧热度不减,美国大片和电影续作表现出众,游戏IP改编手游更受玩家追捧。

泛娱乐IP价值评估模型:IP价值=影响力+消费力

一个IP价值的大小与作品影响力、粉丝消费力成正比,但影响力大并不代表消费力也大。

IP衍生案例:倚天屠龙记

《倚天屠龙记》是金庸的经典武侠作品,自1960年代至今已经拍过11部影视作品,影响范围覆盖老中青各年龄层次人群,有良好的衍生受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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