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园
近日,由云南省民政厅起草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布。意见一出,民众瞬间聚焦在两件事情上:1.常回家看看;2.不能干涉黄昏恋。与早前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显著不同的是,云南省的此项法规属于“加强版”,对定期看望空巢老人和居住在养老院的老人子女提出了具体要求,規定“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探(看)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看)望”,并规定“独生子每年10天带薪休假护理住院的老年人”。
新闻报道经常都有很多有关“身体好”或“身体不好”的老年人的新闻,最集中最无厘头的就是早高峰时间在地铁上、公交车上和年轻人争座位。还有在各处瞎排队,拿保健品推销员当干儿子、上当了又找政府哭诉的事件。这些新闻可能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但外界在解读的时候都会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一个步入老年化社会的国家,关怀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已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为了让子女能常回家看看,部分地方政府和机构操碎了心。很多省市区已实施了“孝老假”,为需要给老人履行尽孝义务的子女提供休假,比如老人生日、临终关怀等;有的企业还实施“孝顺金”制度,逢年过节代表单位给职工父母寄钱;在湖北省孝感市,每年甚至有推崇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孝感孝道文化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