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印发

2017-08-04 13:04
中国信息化周报 2017年25期
关键词:指导性市场准入提供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针对分享经济拟出台的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意见》提出,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業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将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当中,八部委提出将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特别提出要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建良表示,对于分享经济的监管,应因循两个方向:监管的第一个点就是把它内化。第二个是产品的使用涉及到不同当事人,第二个监管的要点就是和商业机构合作,界定好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洪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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