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甄 卓 侯晓焱
刑事立案监督的启动困境应对
文◎甄 卓*侯晓焱**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实证数据表明,立案监督对监督侦查权发挥了制约功能,但也若干立案监督案件后续未被提起公诉,对此,需结合我国刑事立案标准的内涵和司法规律予以正确理解,避免单纯以后续处理结果评价立案监督工作质量的倾向。利益权衡原则下侦查资源的合理分配、侦查机关绩效考核指标的运用以及立案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影响等,均要求正确理解立案程序价值、科学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诉讼监督 立案 利益权衡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与侦查活动监督共同形成侦查监督工作的“两翼”。但当前,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在实务案件数量、理论研究方面,与作为另一翼的“侦查活动监督”相比都偏薄弱。个中缘由是多方面的,囿于篇幅,本文拟以一起立案监督个案的办理为切入点,拓展分析、探讨立案监督启动的现实困境与制约因素,为正确看待、有序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
2010年11月6日13时50分许,本市户籍人员李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胡同东口,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逢周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自行车搭载着其妻马某某(时年62周岁)由西向东行驶。李某驾驶的小客车右前部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自行车左侧后轮相撞,致使电动三轮车侧翻,马某某倒地头部受伤,后李某报警并在现场救助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