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书鹏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不同政府信任类型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
——基于第三波ABS数据的实证研究
吕书鹏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本文在第三波东亚民主动态调查(Asian Barometer Survey)数据基础上,实证研究了四种类型的政府信任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在抗争性政治参与上,反差序政府信任(即对地方政府的信任高于对中央政府的信任)者最为积极,差序政府信任(即对中央政府的信任高于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者次之,最没有积极性的是两类无差序政府信任(即“央地皆信”或“央地皆不信”)者。而在选举性政治参与上,积极性最强的是“央地皆信”和反差序政府信任者,再次是差序政府信任者,最后是“央地皆不信”者。
政治参与; 政治信任; 政府信任; 差序政府信任; 反差序政府信任
政治参与可以被定义为普通民众直接或间接地介入政治活动,从而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①。根据这一定义,政治参与包括了如下特征:(1)政治参与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活动。(2)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民众,而不包括专业从事政治活动者,譬如政客、政府官员等。(3)政治参与的目的在于影响政府决策,而不是影响企业或NGO的决策。(4)在形式上不管是否合法,只要是普通民众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都可以被视为政治参与。无论是参与选举,联系官员还是游行示威均属于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