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二次碾压身亡,谁担责?

2017-08-09 01:16
新传奇 2017年24期
关键词:人行横道受害人出租车

女子遭二次碾压身亡,谁担责?

日前,一名女子站在斑马线上,先是被一辆出租车撞倒,之后又被另一辆车子碾压,最终身亡。期间未有路过车辆和行人采取救助措施。

律师殷俊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见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司机应当停车让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向交警报告。肇事的出租车司机不但没有停车避让受害人,还在撞人后继续驾车逃逸,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受害人当时倒地在斑马线旁边,第二辆肇事车的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造成了二次碾压,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次事故中,如果没有第一次事故的驾驶员逃逸,二次辗压的驾驶员就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殷俊认为,此次事故中受害人通过人行横道横穿马路,被撞倒后因伤不能自行及时离开机动车道,在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针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殷俊分析,如果其存在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责任的划定要由交警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殷俊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针对河南女子死亡的这起事故,殷俊分析,虽然难以判断出租车第一次撞击是否必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受害人被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可能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这种后果是应当能预见的。遗憾的是出租车驾驶员选择了逃逸,因此受害人被第二次碾压后死亡,这个结果与出租车司机撞人逃逸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殷俊判断,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其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二次辗压的越野车司机不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便不构成犯罪。

那么路人是否担责呢?殷俊律师介绍,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前者比如警察、消防员的职责,以及夫妻、父子等法定关系之间的救助义务;后者跟行为人的行为有关,比如本次事故中的出租车司机,将受害人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其对受害人就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本次事故发生时,路过的行人对受害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但不论是否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在他人遭受危难时,旁人应该尽量施以援手。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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