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伟 赵雅萍
文化治理:一个治理领域抑或一种治理方式?
王彦伟 赵雅萍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文化治理与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相比,既表现出共性,又存在特殊性。一方面,文化作为一个领域需要进行有效的善治和管控,体现出治理的内容属性;另一方面,文化涵盖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对各个领域的治理产生影响,体现出治理的工具属性。当前研究大多指向前者,而对后者的研究,可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一是基于文化本身的多元构成,考量工具属性视角下文化治理的内涵、结构和实现方式;二是建立文化治理内容属性和工具属性的互系与互惠,形成文化治理系统中相互影响和作用、共同发挥国家治理功能的二元结构;三是把国家治理的边界扩展到世界范围,发挥文化对外交流属性,实现文化的国家治理功能。
文化治理 国家治理 双重属性
“文化治理”(culture governance)是一个首先由西方学者提出的新概念。随着治理与善治的社会功能不断凸显,文化治理也随之受到文化研究、政治学、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关注。在中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战略。贯彻落实到文化领域,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建立,则成为重要的战略实施路径。怎样理解文化治理问题,如何提升文化治理能力,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其相关学术背景,厘清国家治理与文化治理的关系以及文化治理的功能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