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刑法理论产生有其理论背景,其犯罪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论犯罪与刑罚》为视角,解读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
关键词: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刑罚
1 贝卡利亚犯罪学思想的理论基础
中世纪欧洲,罗马法的国家至上主义,日耳曼法的报复主义和教会法的道义责任论构成了刑法的基石。在此背景下,欧洲国家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罪刑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道义责任论为主导。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均处于原始、野蛮的状态。随着欧洲三大文化运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兴起,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思想应运而生。
2 犯罪学思想
(一)犯罪本质论
贝卡利亚认为犯罪的本质在于对社会契约的违反。对作者在论及犯罪的本质时,对刑罚的起源做了详细的阐述。
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将自身的天然自由放弃,在经历颠沛流离的生活后,在享有徒有虚名的天然自由后,人们便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形成契约自由。国家机器成为这一份份少量自由的合法管理者。这一份份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在犯罪本质论下,贝卡利亚提出下面两个论断。
1.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唯一标尺
犯罪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针对当时犯罪尺度滥用的背景,贝卡利亚否认与社会危害无客观联系的犯罪意图、被害人的地位和罪孽是衡量犯罪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