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比较研究

2017-08-11 09:19:47张小莉宋爽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23期

张小莉 宋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它保证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当前我国人大代表所从事的工作并不脱离其本职工作,实质上是以兼职形式履行代表权利,而兼职代表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代表专职化能够使代表全身心投入履職工作与活动中,增加代表在政治活动中的综合能力,在某种意义上更好地实现公众的民主与利益诉求。因此,人大代表专职化的需要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已成为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对西方议员的专职制与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制在生成机制、经济与社会效益、可行性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道路进行思考与分析,笔者认为,充分结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代表的履职情况,代表专职化的实现还需要一段较为漫长的时间,当下提高兼职代表的专业化水平是重心所在,人大代表专职化的道路还需循序渐进。

从原始社会的部落社会开始,代表制度已经初见萌芽形态,由氏族会议到公民会议和元老院会议,再到人民大会,一种由社会中某些阶级或阶层的代表来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形式逐渐建立起来,服从和服务于君主专制制度。真正的代表制度除了要具有这种代表性之外,还拥有立法权以及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机关的政治形态存在,这种代表制度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开始从英国向法国、美国及乃至世界传播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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