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飞
摘 要:当下,群体性劳动争议已经成为民生话题中的热点,群体性劳动争议包含了劳动争议和社会争议的双重性,因而引起了更多的社会群众的目光,群体性劳动争议往往带来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极为不利,因而必须通过各方的努力加以解决。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群体、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司法机构、政府劳动部门等,其中,政府在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解决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效,在当下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尚且不够完善的背景下,政府的管理和调控功能也就愈发重要,因而本文一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为出发点,对政府在此类事件中应当发挥的职能进行探讨,以期对此类事件合理解决机制的构建略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群体性 劳动争议 职能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劳动争议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公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意识也日益增强,但此类意识的增强主要集中在劳动争议的个案解决方面,当劳动争议存在多个参与方,尤其是大规模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受害的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而往往采用到政府上访的方式来试图引起政府领导或部门的重视,通过个案解决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这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维权效果,但在本质上却是对法律救济途径的破坏。作为政府,在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中,也更应该准确把握自身的定位,正确的行使自身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