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对隐性就业规模和社会产出的影响

2017-08-11 09:40张学军
卷宗 2017年20期

张学军

摘 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定主要是以发达国家的先进且成功的经验,并且以此为基础,制定并颁布了多种政策,以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颁布各项失业保险政策,我国的隐性就业以及社会产出之间发生了变化。因此,加强对我国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的研究,探讨其与隐性就业规模以及社会产出之间的关系,保证我国社会当前就业规模与社会产出间的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失业保险;隐性就业规模;社会产出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提出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失业人员的再次就业,以免造成对社会的严重影响[1]。但实际上,社会中仍有许多的隐形失业群体的,在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上,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使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进程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因此,本文在以往文献的研究基础上,探讨了失业保险政策与社会隐形就业以及社会产出间的关系,以方便为相关部门实施政策的提供依据,以不断提升社会产出。

1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概述

失业保险是我国主要的社会保险种类,并且是在立法的强制执行下完成和进行的,失业保险具备的功能包括促进就业以及保障生活。但是,虽然说失业保险是国家为失业者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均能获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2]。实际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申请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1)申请人与其所在的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在1年以上;(2)非申请人并非是自愿的终止工作,即并非申请人自身自愿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其他申请人无法抗拒的原因所导致的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3)申请人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2 隐性失业的相关概念概述

隐性就业的相关定义为未经过规范性的就业渠道而获得的某一固定职位的工作状态。近年来为相关研究表明[3],我国就业环境竞争关系越来越激烈,并且隐性就业模式的规模也随之增加。分析隐性就业的相关原因,主要为:(1)从用人单位角度进行分析,隐性就业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显著下降,尤其是某些非公有制、小型的私企,为了避免替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的费用,故意不与职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目前,我国的就业环境为供过于求,劳动力多处于买方市场,致使部分劳动者不得不服从这样的安排。(2)从劳动者自身角度分析,部分失业人员尤其是下岗职工选择隐性就业,主要是由于工作不稳定,且具有较为艰苦的生活条件,虽然能够从工作中得到报酬,当相对较少,因此,选择隐性就业相当于将失业救济金放弃,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入,提高了自身的生活机会成本。(3)从政府角度分析,为保证效率与公平间的平衡,降低社会不稳定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政府不得不鼓励企业吸收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就业,因而,社会中涌现出大量的灵活性的临时工。此外,企业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而部分经济困难的企业无力偿还而不得不维持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因而导致隐性就业现象增多。根据相关的研究表明[4],我国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的就业签约率仅为37%以上,而剩余的63%未签约的毕业生中,约有20%的人选择了隐性就业。隐性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形势,而其社会保障与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尚未十分健全,因而,隐性就业劳动者的社会地位较为尴尬。

3 社会产出的相关定义概述

社会产出是指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社会各部门间劳动者进行劳动,从而产出社会产品的过程。换而言之,社会总商品的成本即为社会产出,也可被称为社会的总产值。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社会产值是评价某一时间段内,某一国家或者地区间的物质生产能力的主要标准,同时也可作为衡量国家劳动力水平的重要标准。

4 失业保险政策、隐性就业以及社会产出间的关联性概述

近几年,我国针对性的研究了自身的隐性就业形式,经过统计可发现,隐性就业者的所占比例为全部劳动者的40%以上。而政府部门只有通过对失业者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掌握,才能有效的避免隐性就业的劳动者再失业保险制度中产生的额外负担,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政府部门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政策,调整隐性就业的规模,提高失业保险的基金利用效果,使得就业与生活保障间的关系恢复平衡状态,将隐性就业的国模缩减到合适水平,使社会产出水平大大提高。

5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对其他两者的影响

研究指出,受企业性质的影响,隐性就业的劳动者主要分布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岗位中。《失业保险条例》中明确指出[5],企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均为失业保险涉及到的范畴,均具有缴纳的义务。但部分规模较小且具有较人员流动性的企业,常常将就业的人数虚报,以逃避缴纳义务。因此,許多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会藏于企业中,企业若将其进行登记上报,则导致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不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可领取企业的岗位酬劳。而这类岗位多为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而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则具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就业者一旦入职,则会被登记到管理部门,从而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因而,失业保险金越高,则失业者再就业的积极性则会降低,影响了技术含量高企业的人员流动,影响了社会产出。

某些经济学家指出,失业保险金与隐性就业、社会产出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若保险失业金较低,而从业人群会担心自己失业,因而,在就业过程中,多寻找那些要求较低、容易获得岗位。若保险失业金较高,则会打消失业者的再就业积极性,导致其更乐意就职于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企业,更乐衷于加入到隐性就业中。上述两种情况,均会导致社会产出与社会生产率的下降。因而,制定合理的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控制隐性就业的规模稳定性。

6 小结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与隐性就业、社会产出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三者间,联系紧密,互相影响。因此,只有充分了解各个因素的利弊,政府部门做好宏观的调控工作,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维持稳定性,才能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加大监管隐性就业规模的改变,从而提高社会产出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马兆柱,陈琪.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功能再探--以浙江省衢州市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4,(12):39-40.

[2]吕红,贾雪梅.吉林省弱势群体就业现状及保障性就业政策分析--基于欧盟灵活保障就业制度的经验[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0):67-71.

[3]刘巧蓉.低龄健康老年人隐性就业社会成因分析——基于理性选择理论视角[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63-67.

[4]李琼,杨楠.从自愿失业到社区就业——基于上海失地女性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6):83-90.

[5]朱玲,张玮.失业女性再就业问题及其隐性因素研究——以秦皇岛市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2,(12):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