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对话江苏扬州市广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游杰

2017-08-12 05:41贺子钰王建武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8期
关键词:警力研判警务

文/本刊记者 贺子钰 图/王建武

“大数据”背景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对话江苏扬州市广陵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游杰

文/本刊记者 贺子钰 图/王建武

局长简介

游杰,1994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经侦大队长、刑警大队长、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区、市公安局政委,仪化分局局长等职;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警察”“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荣获嘉奖。

广陵区连续11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安全区”;分局涌现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陈先岩等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记者:您好,游局长。您认为“大数据”的运用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何意义?

游杰:众所周知,近几年“大数据”已经逐渐步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是最先体会到“大数据”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的群体,同时,我们也深刻感受到“大数据”运用为公安工作带来的便利。

“大数据”运用的核心价值是预测,在对海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类、分析后进行预测,从复杂的数据中找到不容易昭示的规律。将“大数据”融入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大整合、全兼容、高共享的公安大数据,其本身就是对传统警务模式、信息机制的创新。

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财、物、信息”等社会要素形成循环不断的“社会流”,与之相对应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流窜化、职业化、集团化、高智商化”发展态势。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运用“大数据”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信息分析、人员管控、治安防范、案件侦查、服务民生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精准的科学研判和系统的整体规划,从而准确把握工作重心和问题的主要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升警务工作效能,推动警务决策机制从“业务驱动”向“数据预测”转变。

目前,警力不足仍然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而且短时间内要大幅度增加警力并不现实。那么,想要突破这一瓶颈,就必须走“向数据要警力、向研判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之路,“大数据”的运用就是破解这个难题的最有效方式。通过系统智能推送、派单作业、按令操作,变以往的“放羊式”粗放管理为“精细式”的标准勤务。找准警务运行中的不科学、不合理环节,通过改革优化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

记者:“大数据”在广陵区公安分局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怎么样?

游杰:近两年,“大数据”在公安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日趋广泛和成熟,“公安云搜索”投入应用,江苏、上海、贵州等地启动警务大数据、警务上云、数据强警等建设应用,正是这种发展趋势渐露端倪的体现。

运用于趋势分析。目前全国手机网民达6.2亿,占全部网民的90.1%,移动上网成为人们的主要上网途径,并且催生了人们依靠微信、微博、APP(客户端)等媒介联结社会、交往消费的快捷式“微生活”形态。可以说,人们的生活无处不在数据上留痕,也为我们进行社会治安趋势分析提供了有利条件。今年,我们开展了“警务云”“数据天网”“智慧交通”等方面的建设。以人、地、事、物、组织等五要素为关联的大数据分析处理,有效发现各类信息中的关联要素,并通过预警模型研判分析出一个时期的治安态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预警防范各类案(事)件的发生,使大数据在公共安全领域真正感知当前,预测未来。

运用于打击犯罪。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这个神经系统更加紧密地融入整个社会运行,违法犯罪也乘隙而入。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以互联网为平台、手段或攻击对象的网络犯罪案件大幅增加。以扬州为例,每年共立电讯网络诈骗案件4000起左右。而应对这些网络犯罪,需要相应的科技手段,这从另一个方面对公安信息化的升级发展提出了现实需求。“公安云搜索”的建设应用就是有力的探索实践。公安部采用新兴技术,整合各地分布式存储的全文检索应用系统,建成“公安云搜索”,对全国警务数据资源实现一键式访问的智能快捷检索,高度整合了各类公安内部信息和政府职能部门数据,极大地提升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和服务民生上的效能。

运用于服务群众。“大数据”产生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样也可有效服务于这一领域。特别是在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我们将“大数据”应用于交通管理,有效监测拥堵,预知交通流量,合理进行疏导,提高通行效率;我们将“大数据”应用于窗口服务,有效分析预测群众办事热点,科学安排警力,更加快捷高效地进行业务办理,同时,群众可以及时进行将办事进度查询、违章查询等,方便群众生活;我们通过“大数据”的综合分析,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进行治安情况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记者:这期培训班上有数位老师谈到“大数据”运用,其中哪些观点让您有所启发?

游杰:让我印象深刻的观点很多,比如“大数据不是海量数据”“大数据重在建设,强在运用,根在质量”“大数据运用首先是思维方式的转变”“数据不活的平台反而容易误导决策”等。我们将把这些理论和观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推动“大数据”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档升级。

着力于“情指一体”,降内耗、提速度。积极借助“大数据”这一载体,进一步深化警务实战指挥调度体系建设,全力实现警力科学调度,快速反应。一要深化数据研判。树立“用数据说话”的思维,建立健全以数据分析为核心的决策机制,将数据分析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根据信息数据分析优选方案,量化评估,准确拟制各类备选决策方案,使之成为指挥员决策决断的参谋助手。二要优化实战指挥。紧紧把握好当前移动4G、互联网、无线Wifi等技术,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深入宽带、窄带相融合的公安信息通道,研发“能看、能听、能录、能采、能查、能定位”的“多功能”警用单警终端等移动指挥平台。同时,借助能对警力部署、目标轨迹、警情态势等进行可视化展现的警用地理系统,做到点对点调度、扁平化指挥,缩短响应时间,实现警务实战工作的敏锐感知、主动预警、快速反应、源头治理。三要强化预警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包含信息量大、涉及面广等优势,研发建立网络舆情分析、犯罪趋势预测等研判模型,通过对海量信息的关联分析、碰撞比对,广泛开展警情态势、区域警情(网情)、辖区社情动态和重点人员动态的研判工作,实现对涉恐涉稳重大事件的预警分析、社会治安状况的检测评估和各类人员的动态研判,为警务实战决策提供战略性信息服务。

着力于“合成侦查”,抓打防、提质效。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案件串并、锁定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大案快破、小案多破”的效果。一要建好平台强支撑。在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的基础上,根据“大数据”的特点,采取视频浓缩、摘要、智能检索、分析研判等工具,通过时空碰撞,串并分析,有效聚焦和识别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热点区域和热点成因,全力开展集约化打击。依托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电子警察等,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建立人员“关系网”、车辆“轨迹线”、犯罪“趋势图”等积分模型,通过定位、跟踪、封堵、布控,全方位掌握人员、车辆、物品等重点关注目标的活动轨迹,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二要重点防控强整治。通过“微警通”等平台系统,借助上门入户、巡逻防控等工作载体,有步骤、有力度地实现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组织”的信息全采集。着力破解各类人员底数不清、住址情况不明等“瓶颈”问题;利用微信、微博、QQ群等移动互联社交应用工具,以社区为单元,建设集宣传防范、报警求助、便民服务、警务管理于一体的“微警通”体系,实行主动防范。通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对社会治安态势、警情等数据开展综合研判,依托视频监控“天网”巡控和派出所、警务室、卡口的“地网”动态巡逻,科学指导整个社会面的巡防,将警力投入到高发时段和区域,提高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针对当前电信诈骗、盗窃非机动车案件高发低破的问题,依托“大数据”开发防电信诈骗智能拦截、电动车定位防范系统。三要侦防互动强质效。借助“大数据”深度挖掘、精确分析等特点,在做好分析类案规律特点、高发区域以及嫌疑对象作案手段、高危地区、活动轨迹等涉案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勘查、案件侦查、治安清查、轨迹反查、警务督查、责任倒查等“六查”模式,发现基础防范不足和薄弱环节,实现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的转变,推动被动警务向主动警务、静态警务向动态警务的转变。着力构建立体化、动态化条件下的社会治安防控,提升公安机关在信息化时代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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