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东子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中,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理解成为问题的核心,对此,司法界和理论界都存在较为严重的认识分歧。笔者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应是简单的时间、空间概念,而是一种状态即只要不法侵害和合法维权的利益对抗还没有停止,即应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文章就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具体含义和判断基准,并就防卫不适时、防御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一、一般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是不法侵害之正在进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处于实行阶段,它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研究不法侵害的着手和终止,对于确定正当防卫是否适时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确定不法侵害的着手?笔者认为从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出发,只有当不法侵害人以犯罪之故意,完成犯罪的预备行为以后,开始直接实行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是不法侵害的着手。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在不法侵害终止以后,正当防卫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一般不再发生正当防卫的问题。那么,如何确定不法侵害的终止呢?在刑法理论上,关于不法侵害的终止标准,存在以下三种学说:一是行为完毕说、二是离去现场说、三是事实继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