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促进经济公平的功能实现路径探微

2017-08-12 06:27王爱忠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4期
关键词:经济法

王爱忠

摘要: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领域,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对解决经济公平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目前企业在起点公平、竞争公平以及分配公平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而,应发挥出经济法促进经济公平的功能,使经济主体能最大可能得到“事实上”的平等对待,实现实质正义与经济公平,并建立起“经济民主”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公平;企业经济公平

随着我国逐日深入的市场化改革而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而现阶段最迫在眉睫的是公民收入差距日益加大与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机制不健全的矛盾。经济法是为了解决传统公私法无力解决的复杂与新兴问题而出现的,而公平是经济法的基础。公平具有宽泛的范畴,它不仅具有经济学的涵义,也是一个具有社会涵义的伦理概念。它代表着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是人类世界应共同遵循的核心价值观念,是推动经济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动力之源,因此说公平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并且具有十分普遍的社会价值。经济转型的新常态下,实现企业的经济公平对于实现初次分配公平进而推进整个社会的分配公平至关重要。本文试图探寻经济法对于促进经济公平的作用,并通过一些法律制度的设计,积极促进企业经济公平乃至社会分配公平的实现。

一、经济公平的经济法保障功能

1.理论基础

现代公平概念强调的是政治、经济和伦理的公平,强调的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有机统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所追求的公平的真正内涵,应该是“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强调的是经济公平、市场公平、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社会成员在市场中地位平等、自由竞争、机会均等,各种类型的主体进入市场不受社会歧视或享有任何特权,其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市场公平竞争来决定。“结果公平”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即是说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收入均等化,包括收入分配的均等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将公平至少要从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角度进行观察和评价。伦理学家威廉·佛兰纳认为“公正分配的首要标准……是平等”,这样的观念要求,为公平的实现提出了时代课题,就是“既要通过制度优化和法规约束,尽量保持起点、过程、结果各环节的公平,又要保证公平内容的全面性。即实现分配公平,避免贫富差距持续扩大。改革体制,保证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实现公平竞争,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

2.经济法的优势分析

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领域,经济法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和利益分配功能使其能够全方位和全过程地参与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的分配而具有独特的优势,而社会分配关系的固有属性决定了在整个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国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决定了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主要的应是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为己任的经济法,而不是其他。经济法的调整有助于在实现企业和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的同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兼顾个体的效率与整体的公平,因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秩序,确保国家整体的经济安全与公平性。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固有属性决定了它具有需要由经济法进行调整的倾向,因此经济法对解决经济公平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干预和矫正需要通过税收、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作用与协调运行来完成。

二、实现企业经济公平领域存在的问题

1.经济公平——“起点公平”的问题

起点公平作为经济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前的起始状态,其实质是寻求发展机会上的平等。机会直接影响未来的竞争格局以及分配状况。因而从整体经济运行的意义上讲,机会的条件是一种事前就有所“安排”的原则。起点上的经济公平就是经济法对市场经济主体资格的确认。比如,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环境不公平方面。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液,但中国中小企业却一直受融资难问题的严重制约,特别是小微企业无论在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上均处于劣势。根据中国银监会测算,在银行借贷中,大企业的覆盖率达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20%,微型企业更微乎其微。另外,税费负担方面也存在着不公平。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仍然较重,而且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不合理问题。在税收服务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服务中小企业意识明显不够,仍将服务重点放在大企业和纳税大户上,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多向大企业倾斜。还有其它相关的市场竞争环境、政策扶持方面以及公共服务方面都存在起点不公平的现象。

2.经济公平——“竞争公平”的问题

促进和保障充分有效并且公平的竞争环境,是经济法实现经济公平的重要价值,也是经济法实现分配公平的重要目标。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是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生存方式和表现形式,本质上都是人的活动,垄断主体对相对弱小的竞争对手的限制和对消费者自由选择的限制,是对这些市场主体的自由的侵害,本质上都是人对人的限制。如果在有垄断存在的市场,消费者获得物美价廉商品的实际机会只能倚靠企业资本家的仁慈与善心,而潜在的新生競争力量的进入市场的机会都听任于垄断主体的态度,那么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决策就成了空谈,市场对其而言不再处于开放状态,经济资源被垄断。据最新资料数据显示:垄断行业平均工资是全国水平5到10倍,中国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趋势明显,平均年均扩张速度达到43%。

3.经济公平——“分配公平”存在的问题

企业内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的经济公平,不仅影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更是决定市场是否可以达成分配公平的关键步骤。经济法的社会保障调解收入功能是其最直接的经济功能,就是要实现经济的效率、平衡、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安全、和谐与稳定。然而,无论是劳动者中作为人力资本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还是作为普通劳动者的雇佣员工,其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资格和能力都受到了股东的压制,难以实现收益的公平分配。经济法主体拥有权利的不对称性,通过权利倾斜性配置方式对交易一方的私权进行额外规制或过度保护,却带来不少负面后果的问题。因此,应从健全利益主体,协调利益关系及扩大利益保护三个方面着手,使经济法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真正变为现实,进而促进经济公平。

三、经济法促进经济公平的功能实现路径选择

1.使经济主体能最大可能得到“事实上”的平等对待

经济法所信奉的社会公平即实质公平或者说结果公平是一种以不平等来求得实质公平的公平理念。差别待遇正是试图以“补足”的方式,缓和平等的“绝对化”,使经济主体能最大可能得到“事实上”的平等对待。差别原则深切地肯定主体的差异以及由其所决定的不可避免的人们在经济和社会利益方面的差别,它只是针对这种差别,立足这种差别,但要求把这种差别保持在合理的程度上,具体说来就是要有利于境况最差者。法律在保障增加有利者收益的同时,也应使最小受惠者同时也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公平原则体现了对社会弱势人群以及处于社会当中较不利地位群体的关注。这一原则通过政府对分配的干预,依照公平与平等的要求来补偿由于各种自然的或社会的原因所造成的分配差距,从而达到结果公平。

2.实现实质正义与经济公平

经济法的利益配置功能,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分配为核心任务,以实现利益均衡配置与社会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体现经济法对于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意义的一种功能形态。由此可见,经济法通过对经济权利义务的配置,并借助其利益配置功能,有目的性地保护、促进、引导或禁止、限制某些个体的经济行为,使个人理性摆脱传统公私法功利主义的束缚,保持与集体理f生的一致性,使个体利益符合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分配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典型的经济法问题,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法是一个扶助弱者的法律。

3.建立“經济民主”的实现机制

经济民主主要强调的是经济决策的公众参与,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在宏观层面,经济民主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时,应当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将宏观调控决策构建在充分对话的基础上,从而保障和促进国家宏观调控决策,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因此,政府应建立起利益均衡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机制,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扩大社会成员依法参与社会分配以及社会治理的空间,使公民在参与社会分配过程中建立起新的和谐关系。

在微观层面,经济民主则体现为国家在充分尊重企业自由的前提下,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经济民主机制。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必然要将经济民主纳入其法律、法规体系,也是国家在经济干预中首先需要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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