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淑妹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点在于“实践”,即如《国家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条下之第一点“实践性”下所言,要“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以最终切实“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那么,表现在课程的课堂教学过程中,自亦应如此。唯其教学实践中,实际教学效果的取得,离不开教师教学观念的进步与对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殊性的恰适把控。是故,从学情实际出发,尊重规律,创新教法,才能真正发挥与实现本门课程对于学生成长的应有价值。
一、对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性质和特点的认知
1.课程性质
《纲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界定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由此可知,即便对“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来说,它也不是从教学层面而是从课程层面进行的界定。而在这一界定中,“实践性”是最为主要的。这也决定了,即便我们仅仅从课堂教学的角度来对待这一课程,也必要切实关注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本人(群体)的“直接经验”“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并以之为基础、采取基于学情实际的教学方法,且在学生的“经验”“生活”与学生所学知识间进行有机综合与运用等。事实上,这一课程,原本就是在“既适应了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的背景下提出的;换句话说,课程的提出,实则是为着学生的面向丰富的生活、广袤的自然以及广阔的社会时空的发展而设,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课程的“实践性”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