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悦悦
摘要:竞争中立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应有之意。但从国企改革相关的政策法规看,似乎并没有直接关于竞争中立政策的表述,但党中央在有关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的“国有企业必须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等规定实际上就是竞争中立核心内容的反映。如何实现创新发展的新局面,笔者认为需构建竞争中立制度体系。宏观政策层面确立竞争中立原则的核心地位,微观制度层面构建竞争中立制度,总体构建竞争中立文化为主导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国企改革 竞争中立
一、竞争不中立的现状
(一)市场进入手续繁多
国有企业一般不存在市场进入困难,所以市场进入手续繁多主要针对的是私营企业的市场进入问题。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缺乏监督,政企利益同盟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二)企业经营监管的差别待遇
大量私营企业一直面临税收高、融资难等的问题,而国企则享受税收、融资、补贴等方面的优待。竞争不中立造成国企与私企的差别待遇,削弱竞争,危害市场效率。
(三)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是由政府行政权干预经济造成的垄断,使用非市场力量消除竞争对手,人为设立行业壁垒,危害竞争秩序。行政垄断以地方保护为主要的表现形式,虽然实现了地方产业的崛起,但是缺乏激励机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提高,减损消费者福利,对于经济的长久持续发展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