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

2017-08-14 02:23:42康乐
魅力中国 2016年51期

摘 要:《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和诸种救济机制存在不全面、不适当等问题。对此,采取的对策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方式及完善受害者范围;

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个别条款,增加关于临时庇护场所的明确规定,同时,在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亦保护加害者的合法权利,以使得家庭暴力得到更为妥善的解决。

关键词: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 庇护

一、家庭暴力行为方式界定

《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类型界定为对受害者的身体、精神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也就是说,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仅将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界定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笔者认为,这一类型上的界定略显狭隘,不够全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制定的《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中对家庭暴力的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其中指出,家庭暴力是由家庭成员对家庭中的妇女施加的暴力;暴力类型包括肉体暴力、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但另有归类方法是除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外,将性暴力归为身体暴力,将经济暴力归为精神暴力。笔者赞成后一种归类方式,但将性暴力归为身体暴力,笔者认为这种说法略有一定不妥。原因是,性暴力不同于单纯的身体暴力或精神暴力,它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都会造成侵害,特别是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而这种身体或在精神上的侵害之影响程度是巨大的,且对于受害者来说这种伤害时间持久难以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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