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开元



[内容摘要]专门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法律制度不健全、招生程序的被动性等问题制约着专门学校发展。本文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总结专门学校的办学模式、学生结构、教育矫治內容和方法等现状,分析在法律制度、教育管理措施、教育矫治內容等存在的不同,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角度提出了强化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功能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犯罪预防 专门学校 未成年人
在犯罪预防的视野中,工读学校是教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工读学校创办于20世纪50年代,是当时社会背景下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半工半读的教育矫治模式,工读学生在半天时间内接受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以提高文化素养和法制观念;半天时间用于生产劳动,以学习职业技能和培养劳动习惯。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用了“工读学校”概念。为了避免标签化的负面影响,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近年来,随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的逐步完善和专门学校教育的改革,专门学校教育的内涵逐渐发生了变化,由半工半读教育演化为涵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育形式,但是目前专门学校教育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法律保障不足、学生之间存在着交叉感染、招生制度不健全等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