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 谭文颖
一、前言
定向增发,又被称为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实际上定向增发是一种私募行为。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是一种成熟的筹资方式。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虽然已取得飞速的发展,但是仍与西方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有着巨大的差异。
自从我国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定向增发凭借“一简三低”的优势一度成为上市公司最受青昧的权益再融资方式,并在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无论在增发数量还是融资规模上都取得惊人成绩。而2006年5月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更使得定向增发受到我国上市公司的青睐,目前已被我国上市公司广泛使用。随着定向增发的企业不断增加,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开始显现出来,这也是由于定向增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的设定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定向增发的机制急需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二、定向增发行为中会计舞弊的动因
(一)保证定向增发的顺利进行
公司定增失败主要是因为股价与增发价之间差距太大。当公司发布定向增发方案被批复后,因为公司发生巨大亏损而使得股价有较大跌幅,股价远低于公司定向增发价格时,定向增發预计认购股东可能会拒绝认购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再加上认购有效期的因素,导致公司定向增发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