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撞港立法会,13被告遭“加重刑罚”

2017-08-16 08:34
环球时报 2017-08-16
关键词:香港立法会改判冲撞

13名激进年轻人因冲撞香港立法会大楼被判社会服务,15日改判加重刑罚,各被判入狱8至13个月不等。

2014年6月,香港立法会在审议新界东北发展规划时,黄浩铭等13名被告参加集会,其间以竹枝冲撞议会大门,造成多名保安受伤。其后,黄浩铭等13人被捕及被起诉,去年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判处社会服务令。14日,律政司向上诉庭申请刑期复核,认为当天情况极其严峻,各被告的暴力行为将近暴动临界点,只有判监禁才是合适的刑罚。15日,法官最终裁定,以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各人态度,社会服务令明显过轻,各被告改判监禁8至13个月。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表示,法庭在考虑案件背景和被告的犯案手法,特别是事件的暴力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后,认为原来的判决绝非合适,不但原则上犯错,也明显过轻。他说,要将一群年轻人判监,绝非法庭乐于做的事,但有关判决必须具吓阻性,吓阻被告及其他人士犯罪,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香港东方日报网称,适当的量刑起点应为15个月监禁,但考虑到本案被告已完成社会服务令,且案件从发生至今已隔了一段很长时间,因此刑期下调。其中被告黄根源在初审前已经承认控罪,因此判刑下调至8个月,其余12人则判监13个月。报道还提到,法庭向缺席被告招显聪发出拘捕令。▲

(叶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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