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孟著
作为财税改革中推进难度最大的任务,虽已按下“快进键”,但改革中仍然需要磨合、妥协和时间,如何走出改革困局?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从此有了“施工图”,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由此按下“快進键”。
目前,河北、辽宁、广东、山东、云南、吉林等省份,已按照“施工图”指明的方向、原则和时间表,出台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方案。部分省份还出台了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方案。
在某种意义上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重大制度创新。进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通过此项改革,旨在彻底根除因事权划分不清所导致的责任不稳定、不合理、随意性大、政策短期化、缺乏稳定预期等弊端。
步步维艰
实际上,说起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事实上已包含了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内容,只是受当时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推进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在马拉松式的动态博弈中被逐步演变为博弈“均衡解”的求解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多重性、层次性、交叉性和外溢性,现实中对各级政府间应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准确界定时十分困难,这就导致了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中应承担的职责或任务,也就是事权的界定一直难以“清晰”,而与之相对应的财权的界定自然也就没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