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娜
摘 要:多年来,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乱象时现,这主要源于集体土地征收所面临的公共利益困境和征收补偿困境未得有效解决。而克服困境的重要的途径就是完善行政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保障公众参与,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补偿范围;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21-0280-01
一、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困境
(一)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
征收活动要合法,其所依之法首先应当明确政府征收权限和征收范围。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无不将“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的首要考量因素,但对“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却不甚清晰。相较而言,规定得较为明确的或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采用了明确列举与兜底条款并用的方法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实属进步。但集体土地征收只能参照而不能完全依据该条例,这种法律适用的尴尬使得征收工作阻碍重重。
(二)“公共利益”困境之内涵界定
第一,“利益”的内涵。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作为考量因素的“利益”究竟是何种利益?现行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说明,这使得行政机关拥有过于宽泛的行政裁量权,实践中亦常有行政机关通过征地卖地的方式牟取差价以满足财政开支所需的滥权行为。
第二,“公共”的内涵。有人认为,特定区域内涉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这种观点至少存在两大缺陷:第一,以地域来限定“公共”的范围明显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