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17日做出判决,裁定黄之锋即时监禁6个月、罗冠聪即时监禁8个月、周永康即时监禁7个月。
2014年9月26日非法“占中”前夕,身为“学生领袖”的黄、罗、周等发起所谓重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的行动,带领示威人士非法冲击警察防线,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破坏。香港律政司对三人提起上诉,并在三人被判社会服务及缓刑后提出刑期复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时监禁。
公开以暴力方式破坏香港法治、制造社会动乱的人终于坐牢了,虽然刑期只有几个月时间,但这个判例将是香港治理的一个里程碑。以后在香港搞暴力示威的人,就可能按照这个判例被裁定有罪,需要蹲监狱,暴力示威的成本一下子变高了。不是什么人编一个意识形态的所谓“正义”就可以胡作非为,这是法律的一次立威。
美国国会一委员会以及“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组织17日当天指责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是政治上的“秋后算账”,是对香港自治的“进一步侵蚀”等等。《纽约时报》在判决之前还专门发了社论,称这次判决将决定香港是否会出现“首名政治犯入狱”,这些声音汇成了外界唯恐香港不乱的舆论煽动。
香港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当它对黄之锋等人轻判时,就是“司法独立”,一旦重判,就是“受了北京的影响”,一些西方人宣扬的这种逻辑赤裸裸地将价值判断置于法律之上。
那些人应该把他们的同情和支持投给在夏洛茨维尔市开车撞示威者的那个白人至上主义的小青年,投给美国接下来肯定少不了的暴力示威者。……
环球时报 2017-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