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政策

2017-08-18 04:11:27
人事天地 2017年8期

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1)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2)机关事业: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每个缴费年度内,自愿申请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90%、80%、70%、60%,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年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 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个人部分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 20 %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至1.5%,个人部分由1%降至0.5%。

(4)工伤保险只需单位缴纳,其费率根据单位危险程度的不同,为单位部分的0.2%~1.9%(按单位缴费总额计算)。

(5)生育保险只需单位缴纳,其费率(1)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2)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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