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学研究生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独立创新意识的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学实践中,部分研究生存在单纯接受知识、被动应付研究等情况,严重制约了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增强。有必要加强参与教学模式的研究和运用,强化研究生教学主体地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调动他们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法学 研究生培养 参与式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9-0011-02
一、参与教学模式的的含义和特点
(一)参与教学模式的含义
参与式教学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社会学专家在国际援助项目实践中发现,只有采取各种手段让当地人积极参与到援助项目中,才能使援助项目真正取得成功。之后,参与理念与手段被引进教育领域,并逐渐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教学模式。参与教学模式是一种倡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学模式,是实施参与教学的样式。参与教学模式包含了多种参与教学方法的组合,是一系列教学方法的有机统一体。参与教学模式的内容是参与教学。对于参与教学,有人从动态的角度将其理解为:受教育者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介入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而获取知识、发展能力、接受教育的过程。也有人从静态的角度将其理解为:在民主宽容的课堂环境中,学生作为教学中平等的一员,积极、主动、全身心地介入到教学中的每个环节,与教师共同推进教学的一种教学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