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也重视环境保护

2017-08-21 21:33:57赵汗青
民间故事选刊·下 2017年8期

赵汗青

设虞、衡等官职保护山川

在我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设过“虞”、“衡”等保护山川的职位。相传我国最早的虞官产生于传说中的五帝时期。据《尚书》和《史记》的记载:舜帝时任命九官二十二人,其中之一便是虞官伯益。虞、衡的职责,各朝虽有差异,但大体相近。

先秦时期,虞、衡的职责,《周礼》记载得比较详细,当时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分。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如在有山林物产的地方设藩篱为保护边界,严禁人们入内乱砍滥伐。林衡则为山虞的下级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巡视山林,执行禁令,调拨守护山林的人员,督察他们的行为,赏优罚劣。泽虞与山虞类似,泽虞下属的川衡,与林衡组织结构非常类似,只不过川衡管川泽鱼鳌,林衡管山林草木而已。

如果说先秦的虞、衡职责主要是管理与保护山林川泽,那么,唐宋以后的虞衡则兼管一些其他任务。据《旧唐书》记载:虞部兼管郎中、员外郎之职。归纳起来,虞部的任务主要是五项:一为京城街道绿化;二为掌管山林川泽政令;三管苑囿;四管某些物资的供应;五管打猎。五项之中,有四项是属于环境保护范畴。

明清时期,设虞衡清吏司管山泽采捕、陶冶之事。明朝规定:“冬春之交,(捕鸟兽的网)(捕鱼的网)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还规定名胜古迹禁止樵牧,同时要备办鸟兽之肉、皮革等以供祭祀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可见,当时的虞衡还增加了物质供应方面的任务,不过虞衡保护环境的性质没有改变。……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