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超
多年以后,当人工智能的机器大军四处围猎人类残部时,躲在阴冷地堡中的人类战士夜深难眠,回忆着人机大战的遥远开端:从1988年开始,“深思”、“深蓝”、“AlphaGo”等先后在象棋、围棋领域击败人类,人类的荣耀便日趋衰落……
幸好,这种惨淡未来,只是笔者构想的虚拟图景。当然,这也绝不是杞人忧天,对未来的悲观预言是为了警醒当下世人:面临正在开启的“人工智能纪元”,我们必须尽早建构一种稳妥的科技伦理,以此来引导人工智能的研发方向和应用领域。本文并不细数人工智能伦理的微观条款,而是基于人类价值观和认识论的演变,从科幻文学的角度探讨人工智能伦理的历史脉络,并推演未来可行的发展方向,既展现世界视野,也兼顾中国话语。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缩写为AI)一词在1956 年的达特茅斯会议[1]上被首次提出。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目前主要涉及计算机领域,它试图了解人类智能的实质,进而生产出一种媲美人类智能的软件系统、机器人(Robot)、仿生人(Android)或赛博格(Cyborg,也译生化人),乃至全面超越当今人类的“新人”。当然,早在人工智能这个词被明确提出之前,人类对“人造智能生命”的想象便早已开始,尤其和科幻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人造智能生命”题材最著名的作品《弗兰肯斯坦——现代普罗米修斯》。
科幻文学中的人工智能伦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并不受限于具体的科技进展,而是与人类的价值观演变息息相关,其中不仅有对科技的反思,也包含着复杂的神学焦虑和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