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路
先秦时期,君主们经常举行与诸侯的朝会。朝会的仪式很隆重,各路诸侯带着各地最珍贵的土特产在台下等候君主的传诏进贡。其实,这种耗费巨大的朝会并无重大的决策意义,更多的是君主们显示权威,诸侯们争逐名利,夸富比贵。而且,各路诸侯所带的土特产也并非都是本地特产,也有为投君主所好,以其它地方的特产来应付罢了。商朝第一任君主汤对伊尹说:“诸侯们的进贡,有的并没有把本土最好的特产贡献,而是以其它地方的特产来应付。现在我想依据各地所出的特产作贡物,你就制定四方进献的法令吧!”伊尹受命而作《四方令》。
商朝《四方令》最早记载珍珠为指定贡品
《四方令》命令今后各路诸侯都要以当地特产作贡品,其中,“正南方的瓯骆、邓国、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等国,要以珍珠、玳瑁、象牙、犀牛角、翠鸟羽毛、菌地的鹤、矮脚狗作为贡物。”这是珍珠作为指定贡品的最早记载,时间约在公元前17世纪初。
《四方令》中所称正南方的瓯骆、邓国、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等国,就是包括古合浦在内的“百越”,合浦古属百越中的南蛮,《后汉书·南蛮传》中说:“南蛮,今乌浒人是也。”据《壮族通史》考证,乌浒就是合浦的越语发音。如《后汉书·南蛮传》中记载:“光和元年,交趾、合浦乌浒蛮反叛。”由此可知,早在商汤时期,合浦地区所产的珍珠就被征集为贡品。这个事典记载在《商书·伊尹朝献》中。
《淮南子·人间训》称秦始皇兵发岭南是:
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