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沙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激增,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然而,目前地方债定价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地方政府垄断定价权导致定价利率偏低;地方债信用评级缺乏客观性不能体现市场化原则;地方债二级市场不成熟,缺乏市场化手段调控地方债供求。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定价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改革应推进市场化定价发行;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真实性及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利率 债券风险
一、引言
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将由地方政府申请,国务院审核,再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后由省一级代发,为地方债“开明渠,堵暗道”,将市场化机制引入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2015年以来,31个省级政府和5个计划单列市开始自发自还地方债券。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约10万亿元。随着地方债规模的逐步扩大,应加快推进地方债定价体系市场化进程,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本文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进行详细分析发现:地方政府垄断定价权导致定价利率偏低;地方债信用评级缺乏客观性不能体现市场化原则;地方债二级市场不成熟,缺乏市场化手段调控地方债供求。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定价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改革应推进市场化定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