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雅玲
德国转移支付制度是在特定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一种兼有行政分权管理和财税调节功能的财政平衡机制。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成体系并且相对完善,其独树一帜的州际横向转移支付,为实现政府间财力布局平衡,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大体均衡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的论文主要从德国转移支付制度具体实施措施出发,总结制度特色,而并未探讨该制度的形成机理。因此,本文基于一学期的比较财政课程学习内容,通过对相关文献以及影像资料的研读,从“法治国”角度探究“德国特色”转移支付制度形成的原因。
“法治国”——德国模式核心的内在要求
首先,德国是典型的“法治国”,与普通法传统下的“法治”原则强调以“法”统治“国”不同的是,德国是以法律制约国家,“法”并未获得高于“国”的地位,但是其作为国家目的的范畴,要求以“法”为目标,去评判、规范国家行为。在此理念背景下,具有理性主义思想的德国人民形成了对法律的严格遵从。因此,德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在全国范围内必须保证各地区大体相同的生活条件,各个州都应为公民提供水平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的规定,就为政府财政行为提出了法律性目标。为实现这一要求,德国政府须使各州财政实力较为接近,保证每个州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不致过分悬殊。因此,在初始分配之后,德国各州之间的财政收入就必须通过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再分配作用达到各州财力水平的大致均衡,以便实现各州都能为公民提供较为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