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为自治区题写贺词:“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开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崭新历史,开启了全国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进步的伟大征程。栉风沐雨,薪火相传,从茫茫草原出发,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设计,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繁荣发展与团结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年的成功实践深刻表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这一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好、发展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向世人展示了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强大自信和战略定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铺就了中华各族人民昂首阔步奔向全面小康、共同奋斗实现“两个一百年”美好未来的康庄大道,有理由坚信,在新的伟大征程中,中国特色民族治理之路一定越走越宽、越来越好。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坚持好发展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刻理解国情、“民情”和民族关系是基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漫长历史演进中,各民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依据国情解决民族问题所开创的“中国模式”,实现了国家集中统一和各民族自主平等的结合,实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具体实际的结合,有效维护了一个国家的团结稳定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