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勇+吴迪
“从开始的言行不检、行为不端,到接二连三地放松纪律约束,最终到贪得无厌、自我放纵,很多党员干部腐化堕落最初都是从小处开始的。感谢党组织的提醒和敲打,帮我及时认识到和改正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塔河县副处级干部张某,由于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行不检点,被责令在县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做出深刻检讨时这样说。
如今,这样的“红脸出汗”民主生活会在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党委已成为常态。该地区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推动“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的有效途径,筑牢抓早抓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取得明显成效。日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常松做出批示,对大兴安岭地区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早发现、早处置,治未病初病,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最关键、最难的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在大兴安岭地区,因当地风俗大多重人情、好面子,同志之间“咬耳扯袖”之举鲜有,“红脸出汗”则更是难上加难。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大兴安岭地委、地纪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把“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积极践行,扎实推进。
2016年7月31日,新林区副区长吕某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野游宴请,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