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2017-08-22 05:30:10郑中辉
南方农业·下旬 2017年4期

郑中辉

摘 要 通过分析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现状,对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14.021

1 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的发展历程

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始于1997年,2002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造林工程项目,要逐步实现聘请有造林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1]2002年6月11日,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行为[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共有监理企业124多家,但由于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起步晚、市场化发展慢,目前监理工作还尚处于起步阶段。

2 实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的意义

2.1 实现全方面第三方监督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与人员较多,包括建设方、施工方、设计单位、林业站、村委会和村民等,具体工作包含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方案审定、合同和设计会审、施工前培训、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核查进场材料凭证、检查和记录施工工序并提交月报、编写和签发阶段和竣工验收报告、审核签认工程量及完工结算等工作。实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就是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从开始到竣工的各个环节中去,从而实现全方面第三方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

2.2 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监督管理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面广、工序繁多、建设周期长,近年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广东各地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将续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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