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进入靠中央政府发包项目以改善东西、城乡、贫富差距的治理轨道。这种模式被人称为项目制,并被认为是继单位制之后,又一具有强大资源调动能力、制度建构能力、促进社会发展效益能力的治理模式。近年来,项目治国取得良好效应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争议。
争议最焦灼的地方在于项目资金使用是否透明、项目确定是否合理、项目质量是否可以得到保障、发展是否可持续等。为了克服项目在这些方面的弊端,我国财政系统对部分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使资金使用透明化;中央和省级各部门针对特定政策实行第三方监测评估,按年度从项目合理性、项目效益、项目参与等方面对落地项目进行全方位考察;审计部门对特定的项目实行分年度考察;上级部门也对对应的下级部门实行稽查与整改。部分中央发包部门更是从细处着手,一管到底,从项目立项、招投标、承包、验收各环节入手,实行评分制度,以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实的万无一失。
项目管理精细化理论上能够强化项目贯彻,但是否能够真正规避项目落实过程中的风险,并保证项目质量和扶持对象的利益,答案仍需悬置。而来自地方政府部门在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模式的经验,或许可以回答这一问题。

治理之源:避险解困理事会制度
避险解困项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经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对面临特殊困难水库移民进行的帮扶政策,主要解决水库特困移民当前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等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