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瑞++鞠一郎
自2017年3月份以来,监管层密集出台多份文件强调加强金融监管,这引起了金融市场较大的反应和波动。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给金融部门的风险设立一个对冲机制,尽量防止金融风险扩大甚至是传导到实体经济部门。然而,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全性,金融机构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监管套利的现象屡见不鲜。监管套利带来了诸多问题,最突出的一项就是金融产品的风险和金融机构的真实杠杆水平被包装起来难以估计。因此,这一轮金融严监管,将重点放在了抑制监管套利上,未来金融监管制度设计必须要考虑这些问题。
有监管,就有监管套利
金融监管者和金融市场参与者是一对天生的矛盾。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控制所带来的收益和其成本不对等。各种监管要求给每一个银行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带来了各种各样额外的成本,但监管的好处却是由整个市场,包括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所有参与者所享受。金融機构支付了监管的成本,却没有带来对等的收益。因此,很自然的,我们便能够了解为什么每个金融机构都有动机去降低监管的成本,也就是进行监管套利。
监管套利有许多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利用监管制度的非一致性进行套利。比如,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金融监管要求银行必须维持一定水平的资本充足率。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是,给银行不同类型的资产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然后计算出银行所持有的风险加权资产规模,最后资本充足率就是银行的自有资本金(Equity)除以这个风险加权资产规模所得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