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恪
摘 要:“诗言志”作为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其所言之“志”的内涵,在魏晋南北朝之前经历了集体意识的“神人以和”、工作职责的“讽颂治国”、个人感情的自由抒发3个阶段,所言之“诗”的创作者,也相继经历了巫祝集体创作、采诗官的职责创作、个人自由创作的变化。
关键词:诗言志;神人以和;讽颂治国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7-0099-03
学术界普遍认同朱自清先生提出的观点——“诗言志”是中国诗论的“开山的纲领”,但是对“诗言志”之“志”与“诗言志”之“诗”的内涵界定却一直存在着争议。探讨“诗言志”范畴,关乎了诗的源头和本质,关乎了上古时期“诗、乐、舞”同源的现象,关乎了君民的治国安邦愿望。对于“志”内涵的理解,有两种较为普遍的认识:一种认为“志”是排斥个人情感的理性意志;一種认为“志”理性和感性的统一。文中不再将“诗言志”之“志”分为理性意义或感性意义来理解,而是在尊重原著、尊重时代特征的基础上,厘清“诗言志”内涵在魏晋南北朝之前的发展变化情况。
一、《尚书·尧典》:神人以和
“诗言志”范畴最早出现在《尚书·尧典》,时人对“诗”内涵的界定与当时的所谓“诗”“乐”“舞”一体,以及“诗、歌、声、律”一致的看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为“乐”之目的乃是教育贵族子弟。《尧典》中曾经这样记载道:舜帝任命夔作典乐之官,用音乐教导年轻人,让年轻人具有宽厚雍容、严谨肃穆、刚强正直、豁达大度、不傲气逼人的品格。音乐具有这样功能的原因乃是“和”,即音乐陶冶人之性情,不可不及或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