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永祥
(锦州农业科学院,辽宁锦州 121017)
浅谈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
佟永祥
(锦州农业科学院,辽宁锦州 121017)
文章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出发,进一步阐述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对不同植物种类的影响。
植物新品种 实质性派生品种 制度保护
(1)欧美等国家的植物育种和植物品种保护比中国起步早,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和完善,早在1961年建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实质性派生品种的定义: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由实质性派生品种再次派生出的品种。对其特点进行说明,实质性派生品种与原始品种相比,除了因派生行为导致的性状明显差异外,其余性状与原始品种的基因类型或者基因型组合决定的性状保持一致。
(2)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以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概念为基础,界定派生品种,完成立法,进而实行符合国际形势的品种保护。简单说,就是为严密预防和杜绝侵犯品种知识产权而设置的。
2.1 知识产权保护的进步
全球的种植业发展与植物品种的选育有极大的关联。品种保护是对育种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鼓励,刺激原始品种选育者的积极性,选育出更多种资源丰富的品种。选育派生品种的育种者更多的是看中原始品种的优良种质,以“短、平、快”的回交、选变异株、诱导突变、体细胞克隆、基因导入快等方法,改变原始品种的部分性状,并得到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