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的几点思考

2017-09-04 16:30郑艺辉
祖国 2017年14期
关键词:创新

郑艺辉

摘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是社会进步的必然,是改革创新行政管理的突破口。方式的创新必须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在理性对待体验式执法引起的争议时,我们需要准确把握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潮流、社会背景及其发展规律,以行政体制改革促进创新,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创新,以法律制度保障引领创新。

关键词:行政执法方式 创新 体验式执法

2014年深圳交警进行体验执法试行,对车辆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司机进行处罚,让其看灯一分钟,使其了解到远光灯的恶劣影响,并对其进行相关灯光使用的教育。此消息一出,赞同者有之,认为就要这样处罚才能使驾驶人感受乱开大灯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反对者有之,认为这样处罚有违法治精神。当下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政治环境要求,使得创新行政执法处于困难和矛盾。而体验式执法是其中的一种创新执法方式。带有体验式处罚和情绪式执法的嫌疑而引发热烈的争议和持续的关注。

一、我国行政执法创新的现状

建设法治政府要在执法程序、管理人员等进行方式创新,虽然我国在创新执法方式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滞后的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实践的复杂,使得执法方式创新面临着理论支撑不足和技术障碍等问题。

(一)创新意识相对淡薄

创新执法方式易于同质化。如,体验式执法诞生于深圳,之后又在江浙等地区得到扩展,但其发展却受到很多限制,没有明显进步,有些地区甚至生搬硬套,完全不知该执法于法无据。实际上,行政主体关注的是对创新经验的学习,更多的是复制粘贴的做法,缺乏因地制宜的考虑,在方式创新上的可持续性还有待商榷。因此,对创新方式的复制,很可能就存在瑕疵。仅仅停留在了经验创新,说明形成主体创新意识淡薄。

(二)创新实效性相对较弱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仅需要打破常规模式,而且在承接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难题。比如,要创新简政放权,就很可能造成行政主体的抵制,产生阻力,影响到具体的执法实效。再如,创新执法方式如果需要增加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就可能因为工作更加复杂产生排斥心理,执法效率与秩序价值就会出现矛盾,创新就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三)创新路径受到制约

如果自上而下开展创新执法,制度规定与具体落实就可能出现脱节,使得创新难以得到推广,甚至出现选择性落实和象征性落实。如果是从基层自下而上开展创新执法,一线执法主体本身能力偏弱且事务繁忙,对制度研究不够深入,难以实现系统创新,即使有创新的建议,也难以最终上报实现。

二、行政执法创新的原则

所以要创新执法方式必须使其符合当下法治发展要求,必须使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一)执法方式创新应当符合现代法治理念

现代法治更加注重集体人文精神,认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应当合作共赢。这种合作要通过相对人的服务来实现,主要表现为配合参与。这就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提供竭诚的服务,尊重群众,信任群众,要重视行政法治的过程,履行好法定义务。深圳体验式执法中,对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者教育的方式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不能对违法者造成人身伤害。让违法者持续几分钟看远光灯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们的眼睛造成伤害。这与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理念相去甚远。

(二)执法方式创新应当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法治建設应当将重点放在公权力的限制上,以此保证群众的自由与权力。所以要创新执法方式,就要在严格的法律范畴内开展创新。

在法治社会,对于执法者来说“法无许可不可为”是每一个执法者应当谨记于心的。因此,执法者的所有执法行为都应该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进行。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并没有“体验式”惩罚的规定,而对乱开远光灯列举出了“罚款”和“记分”的处罚规定。因此,深圳交警的做法于法无据,“看大灯”显然有悖“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司法原则。所以,矫正陋习,治理违规,交警部门当以法为依据,依法履职、按规施罚,而不能用一个违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的路径展望

体验式执法出现的争议,使我们明白了要创新执法方式就必须将其与实际相结合,在用现代法律观点来看待创新中涉及到的社会、道德等问题。创新执法方式是一项由表及里、上下联动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其创新内涵、社会规律和时代特点。

(一)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创新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转变行政执法方式,要使得新的执法方式能综合化、常态化、民主化,重要的就是要科学设定好执法岗位,界定号其执法职责,实行执法法律责任制,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职责很明确、权力有监督、违法有追究、侵权受处罚。”通过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从而使执法方式的创新在现实生活中更好的应用。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引领创新

法律制度是执法创新的前提与重要保障。我们要适应改革和管理需求,抓紧修订相应法律法规,合适的地方可以先开展创新,解决好改革与管理的问题。制定好相应的执法规则。完善执法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制建设,确保创新执法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参考文献:

[1]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莫于川.行政管理革新与法治政府建设—应以法治和发展的眼光审视当下的行政管理举措[J].南都学坛,2008,(04).

[3]刘亚凡.关于给付行政中的法治原则思考[J].理论探索,2008,(06).

[4]陈应珍.试论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及其保障[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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