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网络监督的思考

2017-09-04 12:22郭耀钰
祖国 2017年14期
关键词:体系对策

郭耀钰

摘要:互联网这一伟大科学发明在当今时代运用的普遍性和重要性性有目共睹,甚至可以说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它。同时互联网也因其运用的便捷性和广泛性而迅速成为新兴的民意表达平台。本文着眼于网络层面的监督,在充分认识这一监督方式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进而对网络舆论监督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使其更好的发挥网络政治功能。

关键词:网络监督 对策 体系

一、网络监督的内涵

网络媒体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潜移默化的提升公民自身修养和道德认知的同时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政治参与意识。因此网络监督随着网路媒体的深化发展,克服了传统监督方式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已成为监督机制中强有力的补充力量。

(一)网络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其字面意思理解即为监察督促之意。网络监督是指由社会各界成员参与组成的广泛网络主体,对于在社会上发生的热点事件、焦点话题通过网络这一便捷平台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通过网络问政、网络围观等多种形式发出自己的声音,进而引发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最终使得政府机关或其他相关人员受到严格监督并达到惩罚其过失、规范其行为的目的,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政治功能。

(二)网络监督的现状

纵观我国网络监督的兴起与发展,其现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公众网络监督意识普遍萌发并呈蓬勃发展之势,当前我国网络监督在网络大众广泛形成监督参与意识的基础上已大跨步迈入监督行为普遍化的发展期。第二,政府对网络监督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为网络监督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第三,近年来社会对于网络监督的争议也越来越甚嚣尘上。网络监督在争议中曲折前行。

二、目前网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网络监督在近年来蓬勃发展之大势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且已严重影响到网络监督的良性发展。

(一)主体素质欠佳,参与面窄

网络监督主体在网络平台上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主观能动作用。因此其数量与素质直接影响监督成效。目前我国网络参与者数量飞速增长,但究其构成主要是城镇人群中受过中高等教育的年轻人,而广大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群众由于条件限制仍在网络信息传递范围之外。同时网络的准入门槛低,导致虚假信息、人身攻击等网络暴力现象泛滥。部分网络媒体人的职业道德欠佳,畏惧权贵,对有权势群体的违法乱纪现象和社会敏感问题避重就轻,甚至为了一己私利,通过捏造及传播虚假信息来混淆视听,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职业素养,使网络监督变味走样。

(二)监督制度不健全,不当干涉普遍存在

网络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必须依赖于健全的监督机制。而目前我国网络监督处于“零散化”和“表层化”状态,绝大多数网络举报往往只是“雷声大雨点小”,转瞬即成为过眼云烟。而且在中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封闭思想的影响下,公民网络监督的动因主观性极强,往往只是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会积极行使网络监督的权利。同时不少党员干部对群众网络监督的巨大作用和潜力认识不足,对网络意见、建议和举报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有的甚至通过权力和信息优势通过各种手段掩盖或封杀真实信息,极大地破环了网络监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法律保障支撐力度不强

当前法律体系对我国网络监督的保障和支撑力不足。我国现行的公民监督立法大多从舆论监督的角度着手,而明确从网络监督层面的立法还相对匮乏。一些关于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在网络监督层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使目前我国网络监督中监督者处于无法规范监督,监督对象处于无法有效维权的尴尬局面。

三、完善网络监督的对策

网络监督作为新兴的监督渠道要想在国家治理监督层面更为规范的发挥重要作用,还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且艰辛的过程。所以我们要通过多渠道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监督的长效机制,使其发挥出更广泛的影响力。

(一)网民提高自身的自律意识

网民即网络监督主体是网络监督发展的根本动力之源。目前网络谩骂和攻击等不良行为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还要归结为网民自身素质不高且缺少理性思考。因此,提升网民素质,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规范网络行为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以及防止网络暴力的产生,使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言论自由及参与政治生活的同时提升自身的自律意识,增加网络反腐的质量。当然,网民自律不是一蹴而就的,优良的网络道德和规范的网络行为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一个长期的教育与熏陶过程中逐步形成。

(二)政府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对待网络监督的态度上应找准自身定位,转变以往管理者和操控者角色,操控甚至打压网络监督。政府的角色定位即是网络监督的主体,又是网络监督的对象,在新时代网络背景下应致力于网络引导、规划和服务上。因此,政府必须转变自己的思想意识,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为人民进行监督创造条件。在面对网络舆论时不能再采取以往封闭信息的做法,应第一时间澄清问题,让问题解决于萌芽阶段,增加人民的满意度和接受度。

(三)法制建设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网络监督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约束网民的行为已刻不容缓。为此,首先要加强网络法理研究。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涉及网络监督管理的条文大都是笼统、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要制定一部完整网络法规对各种网络行为做一明确界定,同时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进而夯实法律基础、提升立法水平是首要举措。适当加重对一些如网络暴力和网络推手等网络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广泛深刻的普法教育必不可少,更普遍的加强对网民的法制教育、提升法律修养。

总之,要想发挥网络监督的最大功效不仅需要网民的自律、法制的建设还需要技术的革新和政府的自觉。唯有此才能保障网络监督的深入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

参考文献:

[1]刘晔.建议与完善网络监督机制的构想[J].法治与社会,2009,(36).

[2]程靖.微博问政: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课题[J].理论与改革,2011,(05).

[3]束锦.舆论监督的异化及其矫正[J].唯实,2010,(0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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