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7-09-06 19:53陈瑞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选人用人党风廉政

陈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在进一步深化國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企业党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龙头,要履行治党管党、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廉政文化建设等职责;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需要落实两个责任,把握“组织、推动、监督、支持”四个关键点。

一、对照“巡视清单”查找问题

当前,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形式依然严峻,中央巡视组以最高的标准,最严格的尺子对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大清查”,对于我们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巡视组发现的国企“通病”颇多,其中国企在经营管理、投资建设、物资采购方面存在制度漏洞亦颇为集中。

一是在“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选人用人成“通病”纪委监督不力被点名。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单位党组和纪检组的监管问责不力,被巡视组点名批评。

二、共性原因分析

(一)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治理结构下的国有企业,基于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组织机构设置问题,更多突出法人的地位和作用,重经营,轻廉政的现象比较普遍。党委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被弱化,党的领导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就算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时,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企业更多还是强调生产。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使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二)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

在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虽然相关法规出台不少,但不够配套且可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的滞后给腐败现象提供了泛滥的空间;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缺乏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加之内控制度的粗放,权责的不对称,使得个别部门或个人缺少了相应的监督制约,这样他们就会逐渐地为自己谋取私利,鱼目混珠、浑水摸鱼的事情也就会时常发生。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如果没有监督或监督措施跟不上,必然导致领导权力膨胀、权责失衡等现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监督体制不顺。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特别是不敢对“一把手”进行监督,使得“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推动的力度不够。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则为腐败提供了“方便之门”。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和选人用人方面不严格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执行制度不力,程序不够规范,用人视野不宽,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干部政策法规不到位,有的组工干部组织观念不强。干部交流不够,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

(五)反腐败的思想根源仍不牢固

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不够,意识淡薄,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或生产力。从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来看,有的依纪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客观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视而不见,没有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有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重保护、轻惩处,执行党规党纪打折扣、搞变通,存在有纪不依、执纪不严的问题等。

三、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这就要求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在组织、推动、监督、支持四个方面下真功夫下狠功夫。

(一)加强企业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部署

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分内的事情,主动谋划、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要负主体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举措,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总体布局,与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二)党委要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和执行

要集中力量抓好班子建设,带好队伍。要加强作风建设,建立牢固的廉政基础。就是要坚持落实执行中央各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提升领导人员的自律意识,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在制度方面要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制定并完善相关规范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化落实。

(三)党委要履行监督责任,保障各项权利的运行合规合法

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三重一大”问题上的监督,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提升权利运行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梳理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把好“用人动议关,推荐提名关,组织考核关,酝酿协商关,讨论决定关,廉政监督关”,以此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质量。

(四)党委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严峻,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和增强党的生命力的重要措施。国有企业更应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工作措施,优化和改进工作制度,使“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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