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老年人再就业实态及启示研究

2017-09-06 19:25巩春亭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启示韩国

巩春亭

摘要:我国有一亿多老年人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老年退休的科技人员有扎实的知识功底,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我国在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方面还只是起步。我们的邻国韩国也同样进入了老龄社会,为了缓解相似的问题,韩国从2007年到现在一直关注老年人再就业,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老年劳动者的权益,为企业聘用老年人提供政策支持。韩国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有雇佣老年劳动者的经历或者正在雇佣老年劳动者。我们可以在韩国老年人再就业的实态调查中得到更多的启示。

关键词:韩国;老年人再就业;启示

我们的邻国韩国也同样进入了老龄社会,为了缓解相似的问题,韩国从2007年到现在一直关注老年人再就业,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老年劳动者的权益,为企业聘用老年人提供政策支持。韩国有一半以上的企业有雇佣老年劳动者的经历或者正在雇佣老年劳动者。我们可以在韩国老年人再就业的实态调查中得到更多的启示。

一、韩国老年人再就业相关政策

据韩国劳动部事务官介绍,一方面,老年人过早退休,个人收入降低,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企业也因老年人过早退休而失去技术熟练的专业人才。为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韩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韩国老年人再就业相关法律

2007年2月26日,韩国劳动部召开的“老龄化时代期望的年龄差别禁止制度听证会”上出具的数字显示,有55.4%的30岁的人群曾遭遇雇佣上的年龄歧视,而40岁人群中则有68.4%曾遭遇年龄歧视,50岁及50岁以上的人群的受歧视率则高达76.6%,可见韩国老年人就业并不容易。

在这一背景下,韩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部专门的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希望通过立法使保障老年就业平等雇佣的理想早日实现。2007年9月18日韩国通过了《雇佣上禁止年龄歧视及老年人雇佣促进法》,该法从招聘、录用、工资、福利、工作条件、教育和培训、晋升、退职、解雇等所有方面对年龄歧视加以禁止,并明确规定了遭受歧视后的权利救济制度。

《雇佣上禁止年龄歧视及老年人雇佣促进法》即禁止直接歧视行为,也禁止间接歧视行为。直接歧视指主观上存在年龄歧视的故意,使某一劳动者直接受到不利待遇。依法规定,事业主在招聘、录用、工资、工资以外的财务支付、社会福利、教育和培训、工作条件、升职、退职、解雇等所有场合,如无正当理由,不得以年龄为由实施不利待遇。间接歧视足指主观上不存在歧视的故意,表面上适用看似中立的标准,但结果却对特定年龄层的人造成不利。法律规定,禁止事业主在雇佣的所有阶段和场合通过与年龄无关的中立标准给特定年龄层的劳动者带来不利。此外,报复的歧视也在禁止之列。所谓报复的歧视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实施的该法禁止的歧视行为提起诉讼、进行申诉、提供资料、进行答辩或提供证言,事业主对该劳动者进行报复的行为。

为了防止法律的实施造成劳动市场的混乱,韩国采取了逐步实施的策略。即从2009年3月开始,禁止在招聘和录用中有年龄歧视行为,从2010年开始禁止在工作、工作以外的财务支付、社会福利、教育和培训、工作条件、升职、退职、解雇等场合实施年龄歧视行为。

韩国国会2013年4月通过了《关于推迟退休年龄到60岁法案》和《禁止在就业方面进行年龄歧视及促进老年人就业法修订案》。除了提高养老金和延长退休年龄外,韩国政府也积极考虑各种办法,为能继续工作的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

(二)韩国老年人再就业相关政策

韩国政府成立了由劳方、资方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共同委员会”。该委员会正在研究包括延长退休年龄等在内的办法,促进老龄人士就业。韩国政府在2006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帮老年人找工作。老年人可从事的工作岗位包括教年轻人传统文化、与不能自理的老人聊天、协管交通、清扫环境等。针对老年人的精力和体力有限,这些工作岗位的劳动时间都较短,每周12小时,一年工作7个月,国家和地方分担月薪,老人每月可拿到约2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100元)的工资。虽然该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从2006年的8.3万份,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19.6万份,但仍供不应求,可见这一举措受到老年人的极大欢迎。

韩国地方政府也为老年人提供了不少政府出资的工作,如加油员、民调员、监护员(陪同因上补习班而夜归的儿童回家)等。政府还为聘用年长者的私人机构提供补贴,鼓励其到老年人招聘会招聘。目前,韩国各地都设有老年人招聘会,吸引了众多老人寻找合适的工作。

二、韩国老年人再就业实态

2017年3月,韩国老年人力开发院公布了韩国雇佣老年人的企业及老年人就业情况的数据。现从企业的角度,总结数据并分析韩国企业雇佣老年人的情况及雇佣后对企业都有哪些影响。

(一)企業雇佣60岁以上劳动者的情况调查

(见表1)

从企业雇佣60岁以上劳动者的情况调查来看,有过雇佣高龄劳动者经历或者正在雇佣的企业占所调查企业的53.9%,从没有雇佣过的企业占46.1%。雇佣高龄劳动者时获得政府支援的占总企业的8.2%,有过雇佣高龄劳动者经历或者正在雇佣的企业占19.1%。(见表2)

在政府的支持政策下所有企业中的41.9%有雇佣老龄工作者的意向。有62%的现在正在雇佣老年人劳动者的企业表示希望可以继续雇佣老年劳动者。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有过雇佣老年劳动者经历或者正在雇佣的企业对雇佣老年劳动者有着积极的意向。没有雇佣过的也有超过20%的企业希望尝试。

(二)老年人就业者的贡献度及雇佣后认识改变

(见表3)

(三)老年人就业者的公司贡献度

60岁以上就业者对公司的贡献体现在多个方面。老年人劳动者加入后,在企业的成长方面的贡献率占30.5%,由于老年人更注重企业的规章制度,他们对企业组织管理的贡献在全部企业的27.8%,由于吸纳了老年就业者,企业的形象、信誉度提高,在对企业认识改善上提高了23.9%,其他方面也有17.9%的贡献率。

雇佣后认识改善

企业雇佣老年劳动者后,不论是在企业内部还是整个社会都对老年劳动者的认识也有了积极的改善。企业中,长时间的工作与相处,老年人更为诚实的本性和更具有责任感这方面被用人单位充分肯定。在调查中,满分是7点,诚实性、责任感5.4点。另外,老年劳动者某一工作的经验者。他们的这种经验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他们也可以作为经验的传授者指导年轻的工作人员,技术及经验传授方面也有5.2点。老年劳动者非常珍惜工作机会,不会无故旷工,也不会经常跳槽,工作方面长期连续,对用人企业来说没有经常换人的烦恼,长期工作方面有5.2点。老年人再次就业的时候会选择与以前自己工作经历相关的单位,所以很有专业性。(见表4)

三、韩国老年人再就业启示

(一)老年人再就业需要国家的立法和政策支持

在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方面,韩国政府首先制定了一部专门的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雇佣上禁止年龄歧视及老年人雇佣促进法》,这一法律明确规定了遭受歧视后的权利救济制度,也规定了企业不准以任何形式以年龄为借口,实施不利于老年人的待遇。为老龄人就业特别是免受歧视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4月通过了《关于推迟退休年龄到60岁法案》和《禁止在就业方面进行年龄歧视及促进老年人就业法修订案》。除了提高养老金和延长退休年龄外,韩国政府也积极考虑各种办法,为能继续工作的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我国也有相应的政策,每个地区都有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比如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应当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开展老年人社会劳动咨询服务、老年人人才开发等工作,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提供方便。老年人从事社会劳动和公益事业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但是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条款,更重要的是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完善程度方面也不尽相同。

(二)鼓励企业雇佣老年劳动者

我国各级政府通过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大社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并由此提供了部分老年人再就业机会。政府在城市开展的服务和建设工程,包括城市环卫、社区建设、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防洪水利设施建设等,可以安排部分老年人就业。但是,我们从韩国老年劳动者的实态调查可以看出,在韩国企业是吸纳老年人就业的主体。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所占份额来看,他们具有很强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给他们在解决老年人就业方面提供支持,让他们成为老年人就业,让老年人老有所为的主要场所。

(三)改变对老年劳动者的认识

老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人们对再就業或者是工作生活中的老年劳动者或多或少有着各种偏见。韩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院走访了10002个企业了解韩国老年劳动者的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得出老年人的生产力是中青年人生产力的75%,老年人的诚信度更高,老年人不吝传授工作经验和技能,更能够长期工作对企业管理、成长及认识改善方面都有着很大的贡献。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对老年人的生产力、企业贡献、社会贡献有个客观的评价,增强老年人再就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CHOI EUNJA.韩国老年人再就业调查研究[D].山东大学,2016.5.

[2]网络资源:https://kordi.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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