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柱庭
汽车租赁业发展历史上,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布,明确了汽车租赁属于道路运输的子行业、交通运输部承担汽车租赁的指导工作;今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无疑是又一个里程碑式的规范性文件。
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是基调
近几年来,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但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属于物的租赁还是运输方式,产业属性不明;冲击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的正常运营,产业划界不清晰;车辆登记、检验、环保、报废、保险制度不清晰,安全隐患较多;特别是在社会安全事件预防方面,没有严格执行社会治安防范,给暴恐分子以便利……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该产业的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其属于“交通服务方式”、明确其“不包括驾驶劳务”、明确其使用“小微型客车”、明确其车辆登记、检验等制度、明确其必须按照《反恐怖主义法》实行“身份查验制度”等。这些“药方”的开出,必将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并为下一步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规规章,奠定基础并积累管理经验。
制定规划 依法推动移动互联网与行业融合发展
汽车租赁业可发展到什么规模,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是法律的制约,《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