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是与非

2017-09-08 21:42刘婷婷欧阳晨雨
检察风云 2017年17期
关键词:借款借贷贷款

刘婷婷++欧阳晨雨

一种名为“校园贷”的金融产品出现,原本平静的大学不再平静。

从当初的几百元、几千元贷款,很快“驴打滚”成十几万、几十万元,怀揣创业梦想的大学生,为此身负巨额债务,甚至辍学自杀……

愈演愈烈的校园贷问题,引来社会广泛关注,一场严打行动已全面展开。

乱象滋生的校园贷

顾名思义,“校园贷”是一种助学和创业的贷款平台。

校园贷有多流行?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对全国252所高校近5万大学生进行调查,所撰写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認知调研报告》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占一半。

校园贷之受青睐,由此可见一斑。针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已成为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

大致来说,校园贷包括本地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包括“名校贷”“我来贷”等提供的借款服务;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包括“趣分期”“任分期”“菠萝袋”等;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业务,包括“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等。至于线下高利贷,则不属于正规校园贷的范围。

“无需担保、无需抵押、当日放款”“只需要上传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还有自己的照片,然后就可以在APP上贷款,最多可以贷到1万”……据统计,仅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内,此类广告就有15种、总数高达2630条。无处不在、不无夸张的广告用语,映射着校园贷的“低门槛”。

对于大多数大学生,这些“优惠”条件很容易心动。然而,看似很光鲜的校园金融,也并不总是那么美好。“门槛”放低并非没有代价,为了减少风控压力,威胁、连坐等“非常规”手段,将一些大学生逼上了绝路。

通常,这些校园贷有8项常见费用:贷款利息、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费、充值费、提现费、借款服务费、借款手续费,还有神秘的“代理费”。杂七杂八“算计”下来,年利率高到了离谱的地步。

据报道,记者以购买一部苹果手机需要分期贷款,询问5家互联网贷款平台,还款期为12期,其中年利率最高的一家贷款平台,利率达到了26%,最低的利率也在14%。

2016年5月6日,南昌某高校小谭正在上课,被3名男子强行带至一房间内,勒令“不还钱不准走人”。在这些贷款公司人员的威胁下,她被限制人身自由30多个小时。这起非法拘禁事件,源于小谭半年前办理的分期贷款业务。一年期限的校园贷,年利率高达36%。

与小谭遭遇相似,在武汉上学的湖北恩施女生小周,因购物时消费能力不足,找到某“校园贷”平台,接受了“裸条”式的高息贷款,每星期需要还200多元利息。可是,小周一个月的生活费才1000元。在借款方的介绍下,小周又找到别的借贷平台“拆借”。在短短半年时间内,5000元左右的借款,滚到了26万余元。

更天方夜谭的是,某大学生第一次校园贷,借款是800元,短短20多天,竟然滚到20万元,一笔借款的年利率高达1300%。而且,每一次借款还要给一笔不小的“上门放款费”,以及上一家放贷人的“介绍费”。

“驴打滚,利滚利”,钱越还越多。对于入世未深的大学生,这是一笔难以还清的债务。为催还欠债,校园贷平台无所不用其极。

媒体报道,一名刚满 18 岁的女大学生,因在校园贷借了数万元还不上,凌晨被逼债人带到浴场催债,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为还上最初的2万元借款,她“拆东墙补西墙”,面对涨成的 25 万,只好求助于家长。

更有甚者,当钱还不上时,只能选择一死了之。2017年4月11日,一位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在校女学生小雨,因为虚荣心,想挣到“第一桶金”,做起了香港代购化妆品的生意,因生意亏本卷入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在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学生街某宾馆,小雨选择了烧炭自杀,只留下了一句“我真的不喜欢这个世界”。

据报道,该女生卷入校园贷平台至少5个,仅在某一平台就累计借入57万多。“她生活没有买贵的手机、衣服、化妆品,也没有出去旅游,她借这么多钱,都是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其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期间也收到过“催款裸照”。

该女生的悲惨遭遇,绝非是孤案。2016 年 3 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因为迷恋足球彩票,在输光生活费后开始用网络贷款,最终欠下 60 多万元债务无力偿还,选择跳楼自杀。

有关“校园贷”,央视曾做过新闻汇总。仅今年3月16日至4月9日期间,便有4则与违法校园贷相关的报道。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大学生消费市场在急剧扩大,“创业”激情不减。根据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国校园消费金融市场专题研究报告2016》,超过67%的大学生认可并接受分期消费,33%不认可分期消费的大学生中,仍有78%的人进行过分期消费。据人人网的一项调查,有85.5%的学生表示,其朋友圈子里有人在做“微商”,60.7%的学生表示未来考虑做“微商”。

另据腾讯对23939名大学生的调查样本,对“你了解校园贷的相关金融和法律风险吗”这个问题,37%的大学生表示完全不知道,26%的大学生表示基本不知道,22%的大学生表示部分知道,85%的受访大学生“不太了解”校园贷的相关法律风险。

一方面,是“校园网络创业热情”高涨,以及“消费欲望”节节攀升,另一方面则是对校园贷的相关风险“不以为然”,由此也埋下了“出事”伏笔。

“严打风暴”来袭

从行业角度看,大学生群体虽没有固定收入,缺乏信贷历史,却也是优质的贷款人群。这是因为,他们通常有家庭收入做支撑,未来消费潜力大、人生周期长,抢占了这块市场,在今后的竞争中将处在有利地位。

“蓝海”就在眼前,互联网金融自然将其作为目标,而校园贷也开启了野蛮生长。2013年7月,第一家互联网校园借贷平台出现。据统计,2015 年我国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信贷规模为 260 亿元;到 2016 年,这一数字突破了 800 亿元。endprint

网上信贷规模的迅速扩大,固然为大学生提供了金融服务,并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却也夹杂着巨大的风险。审视现有的校园贷平台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存在着监管不力、涉嫌非法运营等问题。

比如,有的平台,打着“内部有人、贷款不用还”的名号,实际上进行传销性质的贷款;有的平台,表面是互联网借贷,实际上借款利率超过限制标准,属于如假包换的高利贷;还有些平台,用“裸条”形式贷款,胁迫裸贷女大学生“肉偿”。

这些乱象,不仅给一些盲目的大学生带来了困扰,还扰乱了正常的互联网金融秩序。如果不运用法律规范进行“约束”,势必造成越来越大的危害。

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2016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是4.35%,4倍也才是17.4%。

问题是,还缺少专门的应对措施。近些年,金融监管机构开始限制大学生信用业务。2009 年、2011年,银监会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比如,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实际操作中,银行大多停止对学生发放信用卡。

尽管在信用卡业务上有所动作,但在客观上,大学生信用消费的需求激增,带来了新的“契机”,催动着校园贷的诞生。风控能力弱、贷款门槛低,而授信额度高,追偿债务的手段,也变得更加“畸形”,进而损害着大学生利益。

面对这种日愈严重的校园贷形势,严格监管已成为各界共识。除了专项整治外,上海、深圳、重庆、广州等地,都相继出台“禁令”。

比如,上海市金融办发文,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在校学生作为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教育部门、银监局、高校党委,加强不良网络借贷监督整治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等,避免学生上当受骗。时隔4个月,银监会再度剑指整改校园贷问题,明确提出用好“停、 移、整、教、引”的“五字诀”。

在高层的强力整治下,校园贷乱象迅速得到遏制。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 2017 年 2 月底,比 2015 年顶峰时期少了 47 家。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仍突出。

为此,今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雨欲来风满楼。等待校园贷的,势必是紧收的法规之网。

校园贷向何处去

校园贷的“诞生”,有其必然性。

一些大学生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城市消费、学习,以及创业上的资金需求,而急速膨胀的消费欲望,会促使大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贷款平台,甚至“饥不择食”,选择在线高利贷。

不可否认,校园贷问题不少,但要将板子打在这种新事物身上,并不够妥当。一个18岁的大学生,已拥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即便是借贷大量的钱款,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还必须看到的是,大学生是一个有消费刚需,却又缺乏消费能力的群体。在这个信息飞奔的时代,购买电脑、手机才不至于落伍,而信贷平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满足和解决了大学生的这一客观需求。

面对乱象“因噎废食”,漠视大学生的正常借贷欲望,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剥夺他们获得信用贷款权利,也就违背了“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

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下,应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负其责;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当然,最为关键的是,职能监管部门应肩负起责任,将“高利贷”挡在校外。

根据央行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保护。2015年8月,最高法出台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仔细看校园贷,主要是P2P网贷。特别是一些放贷者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对在校大学生开展高利贷性质的放贷业务,以暴力催债为手段。对于这些不法之徒,理应采取更刚性的措施。

今年 4 月,在银监会召开的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对于非法校园贷现象的整治,银监会及银行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银监会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但对于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18岁跟20岁相比,其实也没有太大区别。

事实上,一些地方性的金融举措更有约束力。比如,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通知,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规定校园贷平台对在校学生借款人,单次借款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endprint

这就意味着,校园贷“利滚利”有了明确的上限。逾期违约金、逾期罚息,总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借款本金,等于给高利贷设定了“天花板”,斩断了资本的逐利黑手。这种严格立法的思路,也值得国家立法借鉴。

银监会、金融办、教委、学校都应该重视该项工作,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当担负起保护消费者的责任,构建集日常监管、数据统计预警、线索悬赏举报等于一体的监管机制。

对互联网借贷平台业务,应严格资格审核,清除不良平台。同时,应明确出借贷平台利率、逾期后果等信息,避免高利贷、诱导贷款以及提高授信额度,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对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大学生给予大額借贷,借贷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打防一体、疏堵结合,才能釜底抽薪。在打击“高利贷”的同时,也应尽量满足大学生的正常信贷需求。如果银行对大学生的信贷业务服务到位,网络或者社会上的非法高利贷,才不会有“钻空子”机会。

在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专项整治、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商业银行的校园金融服务。大学生群体需要正规的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服务也为银行创造利润,如此才会是双赢的局面。

今年5 月 17 日,建行广东分行发布了“金蜜蜂校园快贷”,这是首款针对在校大学生群体的互联网信用贷款产品,授信额度在 1000至50000 元之间,年利率为 5.6%。

同一天,中行也发布消息称将推出名为“中银 E 贷校园贷”的产品,主要为高校学生提供小额的中长期循环贷款。初期贷款周期,最长为 12 个月,未来可以延长至 3-6 年;中行还会提供宽限期服务,在宽限期内只用还息不用还本;贷款不含手续费,最高额度为 8000 元。

除了中行和建行之外,未来还应有更多的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进入校园金融领域。

当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校正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客观来看,大学生群体尚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成熟的消费理念。一旦养成过度超前消费的习惯,消费水平、借款额度超出实际还款能力,就会诱发风险。

是以,要针对大学生特点,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帮其树立理性的消费观。

大学生的金融法律知识普遍匮乏,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对一些信贷产品的高风险认识不清,往往容易掉入高利贷陷阱。大学生应强化法治意识、坚守契约精神、维护个人信用,不能迷信“创业”、盲从“校园贷”。

总的看,新生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视同洪水猛兽。“校园贷”应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为大学生提供更安全、更人性的金融服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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